侦查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4:42 389 人看过

一、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这里要注意这几个考点:

1)、讯问的人员和人数,讯问的人员要在2人以上,并且有侦查资格;

2)、讯问时间和地点,传唤12小时,拘传12小时内讯问,地点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指定的地点或其住所;

3)、讯问的步骤与方法:首先要讯问他有无罪行,有罪的让他作有罪陈述,无罪的让他作无罪辩解;讯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4)、讯问特殊主体:包括讯问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人应当为其找通晓手语的人,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禁止性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和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手段收据证据,以这种手段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重点掌握: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相关机关不得派人在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要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有五类案件要在5天内安排会见,分别是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同样也不需要批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要经过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要经过批准。

2、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1)、询问证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在他所在的单位或住处;必要时,也可以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要保证证人的安全;未成年人作为证人的,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证人,首先要让他作连续的陈述;禁止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询问证人,用这些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起诉的根据,也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勘验、检查,这里注意检查妇女的身体要由女工作人员和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而且在勘验检查过程中要有见证人在场。侦查实验只能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批准进行,法院不可以。而且禁止造成人身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4、搜查,注意搜查的主体,除了法院不能外,检察院、公安机关都可以,而法院只是不能搜查,其它措施都可以采取;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拘留、逮捕情况紧急的,可以不出示,但事后要补办;搜查要有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5、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的主体包括公检法三机关,扣押的对象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3天之内解除;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但不可以扣划存款、汇款;注意不得重复冻结

6、鉴定,鉴定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人,鉴定人是自然人;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执行阶段中的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也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7、辨认,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辨认应当个别进行;公安机关辨认,受辨认的人,至少要7个以上,受辨认的物,至少要10件以上,检察机关辨认,受辨认的人或物,都至少要5个以上;辨认的对象要具有相似性。

8、通缉,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公安机关只能在本辖区内发布;公安机关通缉,超出辖区范围内的,应当报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二、侦查终结

1、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审查起诉;如果发现无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2、侦查羁押的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一般情况下是2个月,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126条的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情况,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无期限。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的期限要重新计算;身份不明的,从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的期限,在查清身份之前,侦查行为不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的期限。

三、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这里注意检察机关有拘留的决定权的案件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案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没有被拘留的是15天,必要是可以为20天。

四、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补充侦查,这里补充侦查的主体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1次1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应当在审查起诉的期限内进行完毕,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

2、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1)、启动方式,检察院建议或者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法院建议的应当是在发现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的情节,而检察院没有移送相关材料的情形下。检察院建议的,法院应当同意。法院建议的,检察院应当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的主体:检察机关,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3)、期限与次数:以两次为限,一次一个月。

4)、补充侦查的后果:如果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未申请恢复庭审的,视为撤诉。

5)、办案期限的计算:重新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经侦立案后如何撤销,经济犯罪侦查程序
    一、经侦立案后如何撤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侦查结束的,案件有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二、经济犯罪侦查程序1、一周内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后一个月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会上网追逃,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2、
    2023-04-18
    147人看过
  • 自诉庭前审查是必经程序吗
    自诉案件一旦决定立案,案件即进入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一般包括:庭前审查、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独任审判则为审判员决定)、宣告判决等诉讼阶段。开庭前的审查,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是大不相同的。首先,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不存在不受理的问题。受理后只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某些材料,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但都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自诉案件,在开庭审判前要作必要的实体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开庭审判。因此,自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具有程序性和实体性双重性质。自诉案件庭前审查的目的是什么?这也是人们理念上应当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庭前审查就是决定案件是否交付开庭审判。这从一般程序意义上讲是对的,但从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上讲则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庭前审查的目的,一是经审查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交付审判,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经审查,对确属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
    2023-03-31
    443人看过
  • 经侦部门立案侦查的步骤顺序是什么?
    经侦立案抓人顺序如下:1、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2、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信用卡逾期经侦大队会立案么!信用卡逾期经侦大队不能立案。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应罚金是: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2023-07-24
    138人看过
  •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一、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二、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
    2023-04-12
    134人看过
  • 案件如果进入了侦查阶段会有哪些必要的程序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一、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二、破案、销案。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并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
    2023-05-01
    138人看过
  • 自诉案件经侦查后可撤回吗
    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023-04-15
    96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二、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
    2023-05-06
    194人看过
  • 公诉案件程序必须得走吗
    公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可以调解,刑事责任不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一、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属于民事诉讼的依据是什么?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民事打架诉讼中能不能提起刑事诉讼1、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刑事诉讼,刑事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的。但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023-03-10
    141人看过
  • 公诉案件的立案程序是什么,公诉案件的立案程序是怎么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5、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
    2023-02-25
    440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的程序是否必须经过?
    调解属于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是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不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
    2023-07-06
    215人看过
  • 贿赂罪案件侦查:立案程序与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空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他成立的要件。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达到什么程度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立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具体情形是什么呢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立案追诉标准(三)》第11条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应予立案追诉的六种情形。从理论上讲,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但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应立案追诉。因此,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
    2023-07-13
    236人看过
  • 刑警侦查案件的流程
    一、刑警侦查案件的流程1、接到报案;2、受理;3、立案;4、侦查;5、传唤犯罪嫌疑人;6、批捕;7、移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2023-04-06
    284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力求查清。(二)强制措施适用的经济性。在对未成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强制措施适用的经济性原则。对可用可不用的,坚持不用;对适用强度弱的强制措施可以达到目的,不应适用更强的强制措施。特别是对逮捕等可能给未成年造成过大精神压力的强制措施,在可能的条件下,要不用或少用。对被关押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开,避免交叉感染。(三)采用适当的传唤和讯问方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侦查中,当需要传唤未成
    2023-06-14
    59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案件立案与侦查的程序及流程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流程包括受害人报案、警察审核立案条件、侦查、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和判决。立案的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受害人的身份证、涉嫌诈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涉嫌人进行诈骗的事实材料、证明诈骗的危害后果的材料以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公诉案件,其案件流程如下: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2.报案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3.立案后公安机关开始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5.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若构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则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的材料一般包括: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2、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涉嫌诈骗人的身份
    2023-11-12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不是必经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4
      民事诉讼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必经程序。立案侦查是有条件的。条件主要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
    • 案件是不是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这是程序条件,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有两个: 1.由谁负责补充侦查。法律规定可退回侦查机关补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补查。现在多数人赞同由公安机关补查,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因为,第一,公安机关查过该案,熟悉侦查的过程和症结所在,加上其侦查装备水平优于检察机关,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劳动且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这一做法也是宪法确定的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当然,若原侦查人员有徇私舞
    •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力求查清。(二)强制
    •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退侦是怎么回事,退侦的过程是否有必要走简易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1
      退侦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常有的事情,经过两次侦查,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将案件移送起诉至法院;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觉得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出现,现实中很多所谓的退侦未必真是案件证据不足,而是办案机关案件多,无法在法定刑期内移送,而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
    • 经侦程序需要先调查还是先立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1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先立案后调查。如果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