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08 14:58:06 56 人看过

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1、未出资股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履行足额缴纳的义务;2、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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