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的条件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5:44:15 186 人看过

约定管辖的条件。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具体条件如下: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2、约定管辖的案件非专属管辖案件;3、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4、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5、当事人对约定管辖的法院,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以下4种:

1、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

2、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

3、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4、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协议管辖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约定法院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只能对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中约定管辖,因婚姻、监护、继承人等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当事人无权约定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如合同、信函、电子邮件等,口头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的法院必须要与纠纷有实际联系,协议管辖的法院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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