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义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7:13:07 340 人看过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质量,使租赁物与约定的使用收入状态相结合;

3、保证物体的缺陷。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承租人的合同正常使用,即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因为第三人主张租赁物的权利。

一、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致人损害

如果说承租人在使用以前就已经存在的租赁物,造成第3人受伤的,一般房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使用过程中租客一定要按照房东的嘱咐使用家具。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二、新民法典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形式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二、先合同义务的内容1、协力义务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
    2023-02-27
    236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是什么在法律中有规定吗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中是进行了规定的。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是: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一、怎样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1、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就要到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2、带好下列证件:(1)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2)购房付款发票(3)身份证。(4)支付物业管理费。(5)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3、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物业的业主或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周界限。
    2023-03-16
    459人看过
  • 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
    2024-01-11
    105人看过
  •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包括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者减少租金或增加租赁时间。一、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3.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二、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将发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租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不维修时,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维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承租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
    2023-06-04
    500人看过
  • 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恶意规避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一)为减少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迫使劳动者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仅就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进行变更,用人单位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四)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五)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责任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责任。现代合同法认为,以下两种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
    2023-04-16
    331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义务法律规定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一、公司法人权力义务有哪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法人代表的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2023-06-23
    165人看过
  • 法人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法人不承担责任,但在民商活动的过程中,若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因经营错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法人若侵害公司财产,要承担侵权的责任;3、因为违法行为被判罚款、拘留甚至会承担刑事处罚。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1、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根据《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是法人进行诉讼的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或出具书函,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出于对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而判定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要挽回损失,只能对法定代表人另行追责。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案例比比皆是。2、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的风险当法定代表人恶意滥用权利以致当公章意思与法定代表人意思不一致时,一般法定代表人意思会被认定为公司意思表示,以致公司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3、无法顺利变更法定代表
    2023-07-03
    9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出卖人回收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出卖人回收义务有什么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买卖合同的约定,标的物在使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回收的,出卖人有自行回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五条【出卖人回收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
    2023-06-19
    72人看过
  • 证人作证义务的法律规定
    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证人虽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并不是必须出庭作证的,因为当证人存在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如证人不具有上述特殊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
    2023-04-03
    128人看过
  • 2024法律中规定次级债务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次级债务的定义是什么1、定义,如下所述:次级债务(SbordinatedDebt)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2、资本条件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3、发行程序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
    2024-04-13
    132人看过
  • 解读出卖人权利义务担保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免除的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当承担权利担保义务。但是,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知或者应知标的物在权利上存在缺陷,除合同没有约定相反的意思,就应当认为买受人抛弃了对出卖人的担保权。因为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这种情况就等于表示愿意购卖有权利缺陷的标的物。这同买受人明知货物有质量上的瑕疵而仍愿意购买的道理是一样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51条也规定,买受人于契约成立时知有权利之瑕疵者,出卖人不承担保之责,但契约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契约另有订定,可以表现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负有在合同订立后除去权利缺陷的义务,则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就不得免除。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也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
    2023-06-09
    499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后合同义务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后合同义务的依据是什么后合同义务的规定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附随义务,确保合同关系的顺利结束,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合同终止后的通知义务1.通知义务是合同终止后的一项重要义务。它要求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及时将对方当事人可能不知悉的有关合同的情况告知对方。2.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知晓相关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1)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如果一方请求恢复原状,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在清算阶段遭遇不可抗力时,知悉的一方也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以便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3.通知的方式和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要考虑所要通知的信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通讯手段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三、积极履行协助与保密责任1
    2024-08-02
    448人看过
  • 探视是权利不是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探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父母对子女需要承担的责任。探视权正是为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或者约定免除,只有在认为父或母探视未成年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有权要求中止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探视权恢复。探视权方式和权利区别是什么?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就这两种探望方式而言,在探望性探望的情形下,子女没有脱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监护范围且方式相对灵活,但时间较短,加之子女的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不少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亦不愿意再有更多接触,因此探望性探望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并不强;而在逗留性探望的情形下,子女脱离了直接抚养方的监护范围,实际上是由非直接抚养方即探望权人在探望时
    2023-07-28
    381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出卖人违反担保义务的法律后果?
    当出卖人不能履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意味着出卖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时如何处理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3、买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
    2023-07-08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合同形式
    相关咨询
    •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什么,怎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1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法律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0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3、物的瑕疵担保。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般来说,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1、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3、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1、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
    •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有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比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共同债务人的定义是什么法律定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4
      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