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1:32:20 232 人看过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相似。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什么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经过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经过复议的案件确定被告具体如下: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一、哪些情况不予赔偿?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
    2023-04-03
    455人看过
  • 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一、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可以是
    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可以是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判定标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023-08-09
    415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责?
    国家赔偿的执行责任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组织。复议机关也是赔偿义务机关之一。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的执行责任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组织。同时,复议机关也是赔偿义务机关之一。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 家 赔 偿 的 申 请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
    2023-09-04
    18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的相关规定及其赔偿义务机关
    一、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的相关规定国际上赔偿法的性质的相关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的规定,即该法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分情况讨论: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
    2023-06-06
    14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机关、刑事赔偿机关,但没有民事赔偿机关。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接受国家的委托执行职务,因此,其行为的效果归属于所在机关或国家。2、侵权行为要件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要件是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包含两项内容:(1)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至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以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是指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赔偿是针对损害而言,无损害即无赔偿,国家赔偿也不例外。但国家赔偿所言的损害还必须具有某种性
    2023-02-21
    386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一、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
    2023-06-19
    352人看过
  • 宣告无罪如何确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宣告无罪执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的确定方式是:也就是哪个机关侵权的,哪个机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行驶职权的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我国国家赔偿的机关根据侵权行为来进行最终的确定。一、国家赔偿主要方式是什么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
    2023-04-10
    189人看过
  •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义务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
    2023-04-24
    291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界定与应对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义务机关需“自证清白”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自22日起施行。最高院赔偿办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注重体现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特点,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能依法及时获得赔偿。这位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施行。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起草了这个司法解释。认定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是赔偿程序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职权行为时应有充足的事实
    2023-07-08
    473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的哪些机关包括
    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类型:(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项调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和监狱。其中,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案件按照管辖规定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安全保卫部门行使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中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包括检察工作、批准逮捕、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等。(3)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唯一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4)监狱管理。监狱管理机关是指依法管理监狱、行使监
    2023-05-02
    40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行政法按律法规中,国家赔偿法是专门针对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对人民权益的侵害,为了弥补被侵害公民的损失,制定的国家赔偿的情形以及数额等。那么,如果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该如何赔偿?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赔偿法>的决定》,扩大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实现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依法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妥善处理国家赔偿纠纷,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提出以
    2023-06-03
    68人看过
  • 求解答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予以赔偿
    赔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书,决定赔偿的,从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一、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是两个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二、行政赔偿的期限是多久行政赔偿的期限是2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
    2023-03-21
    482人看过
  •  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行政赔偿责任所涉及到的领域或行为。具体来说,行政赔偿责任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行为规范指的是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损害范围则指的是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需要明确这些方面,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侵权案件。国家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时,涵盖的范围可以理解为行政赔偿责任所涉及到的领域或者行为。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范围:国家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或者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2023-08-26
    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我国赔偿义务机关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类: (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其中
    • 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0
      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6
      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找谁,申请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义务机关又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找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是军事机关可以胜诉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2
      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