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9 00:28:21 397 人看过

一、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包括哪些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待遇赔偿申请的仲裁有效期是多长

工伤申请赔偿仲裁时效是一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费用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其他。

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n(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n(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n(三)拒绝治疗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庆工伤赔偿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
    重庆市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023-12-05
    488人看过
  • 工伤都包括什么工伤都享受那些待遇
    一、工伤都包括什么工伤都享受那些待遇1、工伤包括的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治疗期间的工作福利等。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023-06-11
    380人看过
  • 工伤待遇到底包括哪些人群志愿者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2、热心从事公益服务让人钦佩,但由此导致的受伤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尽管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这并不等于就是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并不属于“各类
    2023-06-14
    402人看过
  • 在青岛工伤造成8级伤残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一、在青岛工伤造成8级伤残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赔偿是有法可依的,所以即使被认定成工伤事故,员工也不能索要不切合实际的工伤赔偿金,在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对应的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没有工伤保险的,员工直接向用人单位索赔即可。用人单位不赔偿或者赔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工伤员工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2024-01-21
    199人看过
  • 劳动者因工受伤到哪些情况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样办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律师在此要说明的是,这1年的期限,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可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时候而中断计算或者重新计算,工伤职工如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随之灭失,将彻底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故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发生工伤事故时,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务必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坚决避免在权利上睡大
    2023-03-25
    481人看过
  • 长沙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2023-12-14
    204人看过
  • 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包括哪些情况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许多明确规定,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采取“沾边就赖”的方法,想争取工伤保险待遇,加重了工伤保险部门的负担,也影响了职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应当引起关注。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应申报工伤【案例】某工厂上了一条新的生产线,一线工人重组,大批工人下岗。因为安置工作跟不上,下岗工人张某有了过激想法,一天夜间潜入让自己下岗的“罪魁祸首”厂长于某家中,将于的夫人杀害。事后于所在工厂,以“因工作的原因”,为在家从事家务,在工厂干过几天“清洁工”的非本厂员工的于的夫人申报,并做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其认定工伤。同时打算以“家属工的名义”为于厂长的夫人补缴工伤保险费,争取工伤待遇。【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2023-11-30
    53人看过
  • 退休后工伤复发工伤待遇哪些情况可以享受
    一、退休后工伤复发工伤待遇哪些情况可以享受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
    2023-04-16
    468人看过
  • 工伤造成多处残疾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一、工伤造成多处残疾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什么?(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总之,造成身体多处残疾并不代表可以拿到多份伤残鉴定报告,更不等于工伤职工可以反复索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要确定了工伤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非常明确的。员工做工伤伤残鉴定时,要向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工伤员工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024-01-15
    153人看过
  • 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有哪些待遇
    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工伤有哪些待遇职业病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或患职业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但
    2023-06-14
    305人看过
  • 汽车三包规定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待遇
    汽车三包规定的准确名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顾名思义,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汽车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够享受三包待遇,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1、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2、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
    2023-04-26
    379人看过
  • 职工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的待遇,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
    2023-03-15
    496人看过
  • 停缴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能否继续享受
    停交社保工伤是能得到赔偿的,按照伤残级别,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用人单位停缴了社保,所发生的一切赔偿费用都应当由公司全额承担。二、一般工伤认定应该是30个工作日内做出,超过60日申报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2024-01-20
    328人看过
  • 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内容是怎样的?
    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一般人家都会联想到,工伤就是应该用人单位赔偿,但是这个说法其实也是存在一定的误差的,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此之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员工工伤就可以由保险基金会赔偿。那么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有哪些?一、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一、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
    2023-04-13
    3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社会保险法释义:根据本条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即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
    • 职工工伤构成九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3
      划分依据九级伤残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
    •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可以全部享受到哪些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工伤待遇主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
    • 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工伤算不算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3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
    •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所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8
      (一)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1.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