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7:12:30 310 人看过

一、离婚后债务还不起怎么办?担保人是谁?

当事人在离婚后还不起债务的,债权人一般会找担保人,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离婚后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新旧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义务
    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吗一、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吗1、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因为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既然债务没有消灭就需要还款,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替其承担还款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
    2023-08-12
    167人看过
  • 借条担保期满,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借条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借条签署不明确怎样认定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借据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担保人,贷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
    2023-07-12
    402人看过
  •  新成员是否需要为旧债务承担责任?
    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有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加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新入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该笔债务的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当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有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加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需要承担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当然,如果该债务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新入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该笔债务的责任。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当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
    2023-11-12
    269人看过
  • 这样的借款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借款要承担担保责任吗需要看合同是否有担保人,有担保人的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06-13
    249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其继承人需要承担还债责任吗
    发现债权人死亡了的,只要双方的债务未清,那么欠下的债都不能一笔勾销。并且,债权人死亡后,这笔债将交由其继承人追偿。而债权人哥哥能不能来讨债,首先看其是否属于合适的继承人。按规定债权人的继承人按照以下办法确认:1、债权人死亡后即开始继承,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债权人死亡前订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有明确债权遗嘱继承人的,即给该继承人;3、债权人生前将债权赠与他人的,那么就按现有遗赠扶养协议,确定最终的债权继承人。但继承人要是出现以下情况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故意杀害了债权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债权人其他的继承人的;3、遗弃债权人的,或者虐待债权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以,发现债权人哥哥来追债时,如果对方属于上述合格的继承人的话,那么债务人需要按约定还款。不过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2023-05-22
    328人看过
  • 担保借钱欠钱不还,担保人应承担多少责任
    借钱不还,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如果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指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2023-03-16
    234人看过
  • 无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需要承担吗?
    无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需要承担,为了确保担保人一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权人需要在除斥期间内向担保人提出责任的承担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怎算?1、对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一方也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只要给对方必要合理的履行准备期就是合法的。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要求履行或者进行履行时,如果有履行准备期则从准备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无
    2023-04-11
    286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吗?
    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的保证和担保人连带责任的保证。但是连带责任保证就是说保证人应当在债务人失踪而无法履行应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与债务人负有连带的责任的保证。无论担保人是一般的保证或者说是担保人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及时有效的进行权利主张,否则将有可能因此免去保证人的所有保证责任。如果出现保证人与债权债务人没有一致协商约定其保证期间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的最后履行期届满的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一、如果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那应该怎么起诉1、债权人(借钱一方)起诉对方(债务人)建议最好是在债务人离开其住所地后的一年以内对债权人进行起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有如下的规定:对我国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有被告人住所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是不一致的情况的话,则应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我
    2023-06-25
    56人看过
  • 赠予人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赠予合同的赠予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赠与合同附义务,受赠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赠予人可以在什么时间撤销赠与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因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时间。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2、赠与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2023-08-12
    457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民法典》第
    2023-04-16
    402人看过
  • 不动产证解冻公积金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1、不动产证解冻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因为不动产解冻的条件一般是不动产所有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债务关系结束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结束。2、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一、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
    2023-02-21
    116人看过
  • 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死亡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遗产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义务也因此消失,但保证责任不必然消失。从保证义务和保证责任理论出发,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责任是否已经产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责任就因公民死亡而消失,因此,保证人的遗产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转化为保证责任,或有负债已转化成实
    2023-03-07
    226人看过
  • 未注明担保方式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未注明担保方式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
    2023-03-20
    390人看过
  • 贷款人借钱后改用途,我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郭某去年准备做一笔木材生意,想从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我答应了。郭某于是与银行签订了3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半年,用途为购买木材。但银行没有把贷款全部交给郭某,而是让其用25万元归还了他在该行的旧贷款本息,剩余的5万元,成为郭某实际用来购买木材的新贷款金额。因郭某未能如期还贷,银行不久前将郭某和我一同告上法庭。我认为,借贷双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我作为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请问,贷款人借钱后改变了用途,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刘福读者:
    2023-04-23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1
      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为: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并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 最高额担保期限内借新还旧,担保人有责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看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对此情况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而新的借款合同担保人又没有签字,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需要还多少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1、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怎样承担,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
    • 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担保人有责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旧还新如果担保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借旧换新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借款用途是借旧换新的,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旧贷与新贷都是同一担保人的,在借旧换新时,不管是否通知担保人,担保人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人是指什么,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9
      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有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