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0:50:31 268 人看过

在儿子或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就产生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条件。儿子或女儿去世,婚姻关系随之消灭,儿媳、女婿丧失了对公婆、岳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基础,此时公婆与岳父母也没有权利再要求儿媳和女婿尽赡养义务,如果公婆与岳父母有这种需要,就只能以给付对价的遗赠扶养的方式进行,此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律允许和鼓励的。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较普遍,在没有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不孝顺的情况下,老人一般很愿意与对自己一直体贴照顾入微的儿媳和女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儿媳、女婿的诚信付出换来的,法律给予承认和提倡是理所应当的。

三,遗赠扶养协议须实际履行。

如果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抚养人拒不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约定义务,那么相当于扶养人违约,遗赠人可以单方撤销该协议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撤销,如果遗赠人已经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张该协议已经丧失履行前提,即遗赠人的遗产不能按协议给予未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

一、老人去世土地征收款怎么分

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民法典》第11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赠相关文章
  • 岳父母的遗产女儿病逝女婿有份吗
    当丧偶的女婿对岳母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可以作为其岳母岳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取得其岳父岳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遗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
    2023-02-28
    69人看过
  •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如属偶尔的看望有限的劳务帮助等,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2023-06-08
    191人看过
  • 儿子与儿媳签署协议,父母能否单独赠与房产?
    1、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但男方同意后,房子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1)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注意事项: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2)婚前加名: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
    2023-07-11
    396人看过
  • 女儿的父母有赠与给女儿的遗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儿是父母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发生时,如果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父母的遗产女儿就有继承份额。失去继承权的情况有: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份额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伤害被继承人;4、伪造遗嘱等严重情节;5、通过欺诈和胁迫阻碍遗嘱的设立。女儿的遗产公积金父母有份吗女儿的遗产公积金父母有份。首先父母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是有继承权的,其可以依法继承女儿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女儿遗产里有公积金的父母有继承权的,可以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2023-08-07
    397人看过
  •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规定为第—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失配偶的儿媳与公婆之间,丧失配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至一方死亡的,互有继承权;儿媳或女婿继承了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丧偶儿媳或女婿不能作为继承人因为人的死亡使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也自然终止,丧偶儿媳或女婿已经不具有儿媳、女婿的身份。丧偶儿媳或女婿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条件是: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赠养义务,直至公婆或岳父母中一人死亡。在业务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丧偶的儿媳或女婿长期按时支付给公婆或岳父母赡养费,或者与公婆或岳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经常照顾和扶助他们的生活,或者长期提供劳务帮助耕作承包土地、管理企业或经营商务(雇佣关系除外)等,直到他们去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
    2023-03-12
    186人看过
  • 公婆房产赠与儿媳协议
    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建设的房屋,赠予给儿媳一个人,而并不是夫妻双方,赠予合同无须儿子签字,也无须其它人同意。写好赠予协议,标明只赠予给儿媳一个人,然后双方进行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一、房子在公婆名下离婚女方是否有产权女方没有产权。房产权证的判定以房屋登记为标准,若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公婆的名字,一般认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公婆共有的财产,与儿媳无关,无论是否离婚,儿媳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若是该房屋为儿子儿媳付款购买或者还贷的,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二、女儿房子过户给母亲费用1.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2.房产过户流程。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
    2023-06-21
    28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
    词条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多>

    #遗赠
    相关咨询
    •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能否有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30
      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赡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负连
    • 儿媳和女婿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6
      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赡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负连
    • 丧偶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可以继承后者遗产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
    • 公婆与婿与儿媳间的遗赠协议有效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9
      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赡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负连
    • 女儿去世岳父起诉女婿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1
      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