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合同无效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14:19 52 人看过

【关键字】同行拆借资金拆借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办事处

1993年8月12日,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信托业务部(以下简称交行信托部)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办事处(以下简称中-信广东办事处)签订1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交行信托部拆借给中-信广东办事处人民币800万元,月利息18,期限自1993年8月12日至1993年11月12日,逾期归还借款按月息5计收罚息。交行信托部和中-信广东办事处分别在合同上加盖了本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名章。

签约当天,中-信广东办事处向--中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答--公司)出具付款委托书,要求将该笔款项汇入中国--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惠州公司(以下简称--信惠州公司)。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四川人行营业部)要求提前归还其于1993年7月4日所借--公司的500万元款项,--公司遂于签约当日向四川人行营业部出具转款委托书,要求其与中-信广东办事处联系,将该500万元汇往中-信广东办事处指定的帐户。四川人行营业部根据中-信广东办事处指令,将500万元汇往昆明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

1993年8月12日,交行信托部汇往--信惠州公司270.56万元,以上两笔汇款共计770.56万元(已扣除合同约定期限的利息29.44万元,利率按月息12计算)。嗣后,交行信托部与中-信广东办事处又签订1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交行信托部再拆借给中-信广东办事处人民币500万元,期限自1993年8月27日至1993年11月25日,利率、罚息等与第1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相同。双方在所签合同上加盖了本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名章。同时,中-信广东办事处又出具1份付款委托书,要求将该500万元汇往--信惠州公司。签约当日,交行信托部按上述付款委托书指定将482万元(已扣除合同约定期限利息18万元,利率按月息12计)汇往--信惠州公司。

两份资金拆借合同到期后,中-信广东办事处不能归还借款,又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两份资金拆借展期合同,将前述两份资金拆借合同期限分别延长60天。展期合同到期后,中-信广东办事处仍不能归还借款,1994年4月1日,--信惠州公司周某给--公司发电报称:我方欠贵方的1300万元资金早已到期,但由于国家金融形势仍然偏紧,虽已竭尽全力,但暂时仍有困难,我方将尽早清偿借款。”因中-信广东办事处迟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遂于1994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中-信广东办事处偿还拆借资金本金1300万元,支付利息及罚息397.71万元(截止1994年12月12日)。

1993年3月,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发起并组建--公司,该公司无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此案1300万元是--公司委托交行信托部拆借给中-信广东办事处的。1993年11月,--公司中止与交行信托部的委托关系,原交行信托部所拆借给中-信广东办事处的资金双方约定由--公司负责追偿。

--信惠州公司是中-信广东办事处下属公司。因--信惠州公司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故对外使用中-信广东办事处盖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空白资金拆借合同,以中-信广东办事处的名义进行资金拆借等金融经营活动。?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无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其委托交行信托部将1300万元拆借给中-信广东办事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实属规避法律行为。交行信托部与中-信广东办事处签订的两份资金拆借合同及--公司与中-信广东办事处签订的资金拆借展期合同的利率条款(月息18)也均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拆借资金最高利率限额的规定,两份资金拆借合同及两份展期合同均属无效。

中-信广东办事处在签订合同后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交行信托部将拆借款汇往--信惠州公司,交行信托部已按要求将拆借款汇入中-信广东办事处指定帐户,其中500万元四川人行营业部已按中-信广东办事处的指定代--公司汇往昆明城市信用社联社。因此交行信托部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中-信广东办事处应负返还拆借款的责任。--公司起诉请求中-信广东办事处偿还本息的主张成立,但利息应按国家规定利率计付;其请求中-信广东办事处支付罚息的主张,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无效的情形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为买卖债券实际上并未进行债券买卖而只是实为资金拆借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依据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拆借资金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托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信托公司)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3月16日以(1998)黑经初字第76号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广州信托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于1998年10月28日根据黑龙江信托公司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以(1998)黑高告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上诉人广州信托公司在北京广州大厦投资51%的份额(约值1亿元)。1999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以穗府函(1999)37号函致本院称:1996年9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州驻京办)与广州信托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建设北京广州大厦项目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广州信托公司向该项目出资人民币1亿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1998年8月31日,广州信托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请求退出广州大厦合建项目,
    2023-04-23
    433人看过
  •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营业部资金拆借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营业部资金拆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豫经一初字第105号经济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查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投行营业部)与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证券公司)签订一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拆借金额2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1996年5月29日至1996年11月29日止);利率为月息11.55%;逾期还款按日5/10000收取罚金。合同签订后,中国投行营业部于1996年5月30日将2000万元拆借资金划入河南证券公司账户。河南证券公司于1996年11月22日向中国投行营业部出具一份委托书称:我公司于1996年5月30日从该行拆借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半年(1996年5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止),共计利息141.68万元,已委托河南三仁
    2023-04-23
    203人看过
  • 资金拆借合同(二)
    法定代表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拆出单位(甲方)名称拆入单位(乙方)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挂:传真:电传:电挂:传真:电传: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拆借利率(月息)‰拆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本息,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根据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款: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归还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因资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二、利息清算: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三、逾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归还,逾期部分,自逾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否则违约方要赔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四、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023-06-09
    128人看过
  • 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拆借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省融资中心(以下简称融资中心)与被告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资金拆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融资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李孟辉、被告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尹宁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融资中心诉称,1995年11月29日至1996年4月12日融资中心下属的河南省融资中心郑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郑州办事处)与证券公司签定了七份资金拆借合同,合计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情况是:(1)1995年12月15日300万元,利率为月息11.1%,期限7天。(2)1995年11月28、29日两个1000万元,利率为月息11.55%,期限3个月。(3)1996年2月1日1000万元,利率为月息12.55%,期限3个月。(4)1996年1月24日1000万元,利率为月息13.55%,期限3个月。(5)1996年2月1日500
    2023-04-23
    496人看过
  • 资金拆借合同(三)
    资金拆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拆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拆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第二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_________(方式)汇出,并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并止息。第三条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第四条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第五条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帐户,
    2023-06-09
    66人看过
  • 安徽省融资中心淮南办事处拆借资金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棉纺东路55号。法定代表人:郑柱安,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钦启桐,该行法制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杨林军,该行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省融资中心淮南办事处,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东路。负责人:钱诚,该处经理。上诉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为与被上诉人安徽省融资中心淮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淮南办事处)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经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合作银行下属紫荆山支行(原郑州市科星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科星信用社)与淮南办事处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七份拆借资金合同,将淮南办事处拆借给科星信用社的款项转为淮南办事处在该信用社的存款,并由该信用社向淮南办事处出具了存单。故本案的法律关系已由拆借合同关系变更为存单关系,不应按照借款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有误,适
    2023-04-23
    418人看过
  • 透视一起企业拆借资金纠纷案的审理
    四川省绵阳市一起企业间的拆借资金行为,因为约定的抵押物(一辆价值49万元的三菱V6-3000越野汽车,)交接手续不完善,致使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说已经将三菱车交给了对方;一方说根本就没有收到此车。法庭上,谁是谁非,双方提供的证据成为关键。结果,法院判决一方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检察院却认定该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为此,这起拆借资金纠纷案在绵阳闹得沸沸扬扬,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拆借资金:抵押物交接手续不完善埋隐患2001年4月,绵阳市堂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堂宏公司)总经理高堂宏经李波介绍,认识了其胞弟绵阳市海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峰公司)总经理李涛。因一起生意往来,经双方协商,李涛同意借款给堂宏公司。2001年4月6日,堂宏公司向海峰公司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三十一万元正,用高堂宏三菱V6-3000越野车
    2022-04-21
    258人看过
  • 纠纷借款合同案例
    借款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而产生的争议纠纷类型。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被仲裁后果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
    2023-07-12
    222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原则?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4、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5、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6、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
    2023-07-12
    195人看过
  • 寿光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拆借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东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东营分行)与被告寿光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寿光城信社)资金拆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东营分行委托代理人牛东涛、毕宜龙,被告寿光城信社委托代理人韩泓冰、孙志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行东营分行诉称,1993年1月7日,被告向原告拆借资金180万元,合同于1994年1月7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避免合同逾期时间过长而多次展期,最后一次展期的到期日为1999年12月31日。被告仅归还本金10万元,利息还至1999年7月19日。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拆借本金170万元及所欠利息。被告寿光城信社辩称,被告与原告虽然在形式上签订了资金拆借合同,但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委托借款关系,真正的借款人是由原告指定的寿光人造板厂,被告实际上是受托人,因此,被告对借款不应承担
    2023-04-23
    425人看过
  • 质权,押金,质押合同纠纷合同无效吗
    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再产生质权。因此,质押合同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的无效。质押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质押合同出现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质押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2023-08-05
    490人看过
  • 融资居间纠纷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融资居间合同纠纷解析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融资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虽为居间合同纠纷,但是居间服务的对象是股权众筹融资。众筹融资在我国属于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我国《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包括众筹融资交
    2023-08-17
    250人看过
  • 资金拆借合同合法吗
    一、资金拆借合同合法吗(一)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银行办理,如果民间借贷或者企业借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仍可以是有效的2、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而,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金融结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范围内的部分在当期税前扣除。(二)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二、怎样使资金之间拆借合法化1、委托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
    2023-04-26
    79人看过
  • 关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纠纷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
    2023-03-05
    21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纠纷案件合同无效怎么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5
      1、无效合同,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2、人民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来认定合同是否无效,在确定合同无效后,会主动援引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不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 非法拆借资金导致主合同无效谁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农工商总公司与药业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贷款业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生物科技公司与农工商总公司之间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也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所以,对农工商总公司要求实现质权的请求,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对此,合议庭没有异议。生物科技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议庭产生了两种意见。
    • 资金拆借合同是怎样的?资金拆借合同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资金拆借的现象在实践中时有发生。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急需资金的情况,这时候,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采用资金拆借的方式,暂时使用其他机构的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资金拆借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资金拆借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资金拆借合同是怎样的资金拆借合同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本息,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根据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
    • 质权,押金,质押合同纠纷合同无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
      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再产生质权。因此,质押合同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的无效。
    •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5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处理方式有: (一)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 (三)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