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学校”年审登记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6:30:47 383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本市承担转岗、转业培训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的“北京市就业训练定点学校”(以下简称定点校)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市劳动局决定自1997年起,对本市定点校实行年审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登记范围、时间

每年3月底前,本市承担转岗、转业培训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培训的定点校都应接受市劳动局的年审,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年审登记程序

(一)各定点校年审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就业训练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2.《定点校年审登记表》(附后)。

3.《定点校培训、考核情况年报表》(附后)。

4.工作总结(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作法及存在的问题等)。

5.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各定点校将以上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区(县)劳动局,市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

(三)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对所属定点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所属定点校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向市劳动局提交报告。

(四)中央在京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定点校的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劳动局。

(五)市劳动局在进行年审登记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对定点校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及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合格的定点校换发新年度《许可证》。

三、今年年审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

6月10日——6月15日,各定点校将提交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6月16日——6月20日,各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将提交材料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6月21日——7月1日,市劳动局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对定点校进行抽查,并换发《许可证》。

四、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定点校年审登记的和审查不合格的,市劳动局不予进行新年度登记,不予换发新年度《许可证》。

五、从1997年7月10日起,开始使用新的《许可证》,原《许可证》同时废止。

附件1:定点校年审登记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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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名称||类别||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

|许可证编号|||

|--------------------------|--------|

|工种编码|工种名称|工种编码|工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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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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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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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一栏填写外地工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

附件2:定点校培训、考核情况年报表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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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编码|工种名称|培训人数|结业人数|取证人数|承担考核的部门|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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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负责人:日期(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1.“类别”填写外地工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

2.“取证人数”指取得《北京市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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