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对居民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0:20:45 485 人看过

公租房拆迁,地方政府会事先发出补偿标准的公告,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和酌情多分配等原则来确定公租房拆迁补偿款

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

公租房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

公租房拆迁时如何补偿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由承租人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问题,而补偿的项目包括搬迁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也可能由承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公租房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如果是公租房则就不能继承,而公租房的拆迁款是作为合法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1、公租房的户主能否就未来的拆迁款以遗嘱的形式作出分配?需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户主是在拆迁开始之后书写遗嘱后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补偿款;如果户主在拆迁开始之前立的遗嘱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只能就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2、公租房中其中一名居住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居住权?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居住人对于公租房拥有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我国法律只规定,承租人去世,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规定其继承人可以享有其共同居住权,继续居住权和继承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公租房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只有继续享有居住权的人在原单位进行房改后才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

3、户口不在公租房房主的户口本内,但是一直与房主居住于公租房内,拆迁时是否能够得到安置?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没有规定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予以居住,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应当排除恶意的为了未来的拆迁不猖狂而故意提前的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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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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