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0:03:16 260 人看过

申办条件

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者供养亲属因就业或参军、再婚、被他人抚养等原因,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另需携带:

①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以及证明与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②待遇享受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之一);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需携带准确的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2、根据供养亲属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就业或参军的,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再婚的,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复印件;

(3)被他人收养的,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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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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