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实行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24:19 169 人看过

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实行行为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社会关系而为完成某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完成某种犯罪所必需的危害行为,即无此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特定的犯罪。

刑法分则正是根据各种具体犯罪的这一需要而在立法上总结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得以成立的危害行为作为实行行为。其次,实行行为直接侵犯或威胁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直接作用于特定的犯罪对象,这些都是实行行为最为键的特征。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两者虽然彼此依赖,前后递进,但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1)二者存在的目的不同。预备行为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犯罪的实行创造条件,而实行行为的目的则是为了通过犯罪的实行来完成犯罪,二者虽然在目的上都围绕着完成犯罪这一点目标,但具体内容及其方向性上是不同的。

(2)二者表现的内容和性质不同。预备行为由于是为犯罪创造条件,就表现为一系列准备行为,这些行为均不具备实现刑法分则基本具体构成要件的性质,而实行行为则是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行为,无论是何种表现方式,只要着手就意味开始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使追求的犯罪得以成立。

(3)二者在完成犯罪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以及在刑法上意义是不同的,正视这一点,是正确评价犯罪准备的关键所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什么是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吗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预备犯也称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就属于预备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能否成立中止犯罪预备不能成立中止。犯罪预备属于预备阶段的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实行过程中的自动中止。《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
    2023-06-28
    193人看过
  • 预备犯罪行为的种类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和为犯罪创造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1、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用于杀害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2、准备用于消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如斧头砸门、锯错撬锁等;3、准备交通工具到达或逃离现场;4、准备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如翻墙梯。哪些是犯罪预备的类型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二、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
    2023-07-15
    110人看过
  •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犯罪预备算犯罪吗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
    2023-07-23
    311人看过
  •  犯罪未遂与预备:区分与理解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工具,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犯罪预备则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重点是在开始之前;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并实施,但由于主观以外的原因,预期的犯罪结果尚未实现;犯罪中止是在实施行为中,认为犯罪目的可以实现,但不想实现,从而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工具,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而犯罪预备则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重点是在开始之前;2、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并实施,但由于主观以外的原因,预期的犯罪结果尚未实现;3、犯罪中止是在实施行为中,认为犯罪目的可以实现,但不想实现,从而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当然,有时犯罪中止也需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准备与犯罪未遂不同于是否实施了行为;犯罪未遂与中止主要不同于主观状态。未遂是为了实现而未能实现,中止是为了实现而不想
    2023-09-16
    103人看过
  • 犯罪行为包括犯罪预备吗
    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什么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有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和惩罚性。首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最后,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惩罚性。二、犯罪行为的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一)犯
    2023-02-24
    258人看过
  • 预备犯也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
    2023-04-10
    484人看过
  • 预谋犯罪的行为如何预防
    预备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内容:1、为犯罪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5、前往犯罪现场或诱骗被害人去犯罪现场;6、尾随和守候行为;7、勾引共犯,其中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对于预备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处罚的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2023-07-02
    219人看过
  • 预备犯罪行为将如何受到法律追究?
    预备犯罪会被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心和犯罪开始之间的一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1、行为人已经开始准备犯罪;2、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施行为之前就停止了,这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法律中的解释以及对于结果的处罚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为: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据对案件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对于预备犯罪的行为较轻的可以做出减轻刑罚的处理决定,但犯罪预备的行为较为严重因此受到的惩罚也是相对较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07
    252人看过
  • 犯罪预备与预备中止该应该怎样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预备中止该应该怎样区分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停止的时间点不同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4、停止的原因不同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二、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
    2023-04-20
    453人看过
  •  绑架罪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分析
    绑架罪预备是指在实施绑架行为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犯罪工具、踩点调查绑架地点等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并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绑架罪预备。绑架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进行绑架行为前所做的准备工作,例如购买犯罪工具、踩点调查绑架地点等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绑架罪从而已经购买了需要的犯罪工具,也在绑架地点多次踩点调查,以及其他为了绑架被害人而做出的预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就是犯罪预备。 绑 架 罪 预 备 认 定 标 准绑架罪是指在他人自愿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行为。绑架罪是一种严重罪行,对于其预备阶段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预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2. 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3.
    2023-09-13
    223人看过
  • 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的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准备形式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式。预备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尚未开始犯罪,未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即可以比既遂犯从轻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不是犯罪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预备是犯罪。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
    2023-07-04
    239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
    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之间的界限即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受害人所享有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一、人格权属于健康权吗人格权是包括健康权的。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个人诋毁公司名誉怎么追究责任个人诋毁公司名誉追究如下:1、情节较轻的,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2、情节严重给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处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2023-04-07
    163人看过
  • 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组织的负责人,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起来,往往以个人行为来代替职务行为,一旦纠纷发生,被告都是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又提供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个人行为有别于其他行为最显著的特点是: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
    2023-04-26
    493人看过
  • "为何犯罪预备被视为犯罪"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有什么不同?预备犯罪跟犯罪预备的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023-07-07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1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
    • 犯罪实行与预备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04
      犯罪准备后,犯罪实施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未能开始犯罪的形式。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准备行为尚未开始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伤害。因此,刑法规定,预备犯可以比既遂犯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准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如何界定犯罪实行与预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6
      犯罪实行在犯罪预备之后,犯罪实行即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
    • 备预备犯罪实行和犯罪实行可以如何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
    • 实行行为与犯罪预备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1)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所谓着手是指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这是形式的客观说。 (2)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中实质的行为说、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着手以实施一部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显示构成要件特征的行为)为必要,开始实施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