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43:35 367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录音录像相关文章
  • 侵犯他人作品版权录制为录音制品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是否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则侵犯他人著作权。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谈话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起诉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因此,田某依法可行使起诉离婚的权利。但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主要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应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情况等综合认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2023-07-17
    465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取得著作权吗
    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的录音录像的作品享有著作权。2、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律师补充: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法律依据】《著作权》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
    2023-05-06
    120人看过
  • 如何避免利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侵权
    如何避免利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对已有作品的注释、整理,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改编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音的音乐作品录音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录音,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读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您
    2023-05-02
    422人看过
  • 录音录像著作权转让规定
    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23-05-01
    122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2023-04-27
    70人看过
  • 录音录像的著作权受到侵犯可以起诉处理吗
    录音录像的著作权受到侵犯的,可以起诉处理,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录音录像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
    2023-06-27
    309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保护期限是多久?保护期限是50年,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比作品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电视台播放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二、什么方法能处理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纠纷?(1)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
    2023-06-16
    74人看过
  • 怎样认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侵权?
    近年来,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我国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的大背景下,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探讨的案件限于权利主体的住所地在海外,包括我国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怎样认定原告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一件录音录像制品,涉及到多项著作权及邻接权,如原作品(包括词、曲、舞蹈等)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应注意他们之间的区分。在诉讼中,被告经常有意无意地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词曲作者的著作权相混淆,并称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费用,已取得使用的许可,以此作为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的抗辩。实际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是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上述情况只意味着被告已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并已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请歌手、乐队使用该词曲重新制作音像制品,则不构成对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侵犯;但如果被告直接复制了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1、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没有明确规定;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第144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取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3、200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引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其后相续引发相关技术工作流程和系统建设规范。二、请问为哪些法院同步录音录像要录入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2013年9月22日(2013)刑他字第239号)法刑二终字第12号《关于辩护律师请求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
    2023-04-01
    346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与谁签订著作权合同?
    1、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2、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必须注明剧、词、曲作者、表演者姓名,尊重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权和肖像权。以拍摄一个短剧为例:制片方首先要与剧本作者、短剧中所含歌曲的词、曲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一定要审慎查明这些作品是不是原始作品,即是不是经过改编、翻译等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属于这类作品,还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保证
    2023-06-22
    70人看过
  • 录音录像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
    (一)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无论案件大小、情节、所涉金额,均“应当”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以下案件“应当”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2、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4、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5、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7、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者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的;8、犯罪
    2023-08-17
    374人看过
  • 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的规定
    法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的规定。录音录像制品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完成的,必然要和作品的著作权人发生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对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情况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修改为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两种规定的区别在于:按照修改前的规定,第一,只要作品已公之于众,不论其是否已被出版、表演、录音、广播,都可以不经
    2023-06-08
    128人看过
  • 录像不传播侵犯著作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作品进行录像,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并不对作品进行传播,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2023-02-19
    82人看过
  • 侵犯他人权益录制音像制品是否被允许?
    需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违法,如果侵犯了他人权益,则是违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录音,并且是作为证据使用的,也不认为违法。如果是出于一些侵犯对方隐私的性质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私自录音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才采取的私自录音的行为,客观上也是允许的,总体来说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判断。未经允许分包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未经允许分包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依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经允许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023-07-08
    39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录音录像是指其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 更多>

    #录音录像
    相关咨询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与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4
      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类作品属于艺术类“作品”的范畴,制片者对其享有完整的版权,既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产生而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基于电影类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改编权等财产权。 为了理解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版权的完整性,应把制片者对电影类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著作权法》对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
    • 服务对象认为违反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的侵犯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
    • 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登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8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的特点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比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
    •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如何获得保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如何获得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