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几种特殊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43:13 213 人看过

企业,债务,股份,承担,公司,资产

企业产权出售后,发现有评估时漏评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债权人就该笔债务起诉的,如何处理?有人认为,应列出售方为诉讼主体,判令其以出售企业所得价款为限偿还债务,而不应列购买者或新企业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因为漏评债务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且购买者已支付了对价,若再判令购买者或新企业承担漏评债务,显失公平。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对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实行兼并或股份制改造的,应将兼并企业或改组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列为被告,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判令新企业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判令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新企业承担责任。理由是:首先,在这几种改制形式中原企业并未实际消亡,只发生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新企业应当享受和承担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当然也包括遗漏的债务。其次,讼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原企业,原企业的主管部门不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债权人只能要求作为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新企业承担债务。主管部门与购买者之间关于原企业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第三,遗漏债务的过错在主管部门,且购买者已支付对价。原企业资产折股时未包括该债务,由新企业实际承担该债务,将损害购买者和新企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实际处理时遗漏债务最终判由主管部门在新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新企业承担责任是公正的。

2.企业产权整体出售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应将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被告,判令其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为企业依这种形式改制后即行终止,其财产与债权债务应由主管部门接受并进行清理。主管部门遗漏债务,未尽到清理责任,存在过错,应在其出售原企业前所接受的原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购买者对债务遗漏无过错,且已就不包括遗漏债务在内的企业资产支付对价,不应再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

企业作为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本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但未将对外保证之债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如何处理?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首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规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和原有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书中也都载明:原有企业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到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仍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只尽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应由原企业资产的管理人,如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是:第一,从法理角度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ll条“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中的“债务”一词不包括保证之债;第二,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来源于全体股东的投入,原有企业的资产已折合成国有股,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如果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企业民事责任,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与公司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这一基本原则相悖;第三,若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其虽然享有追偿权,但债权是否能完全实现存在很大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因此而导致资产减少。第四,企业资产管理人持有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行使股东权系原企业权利的承受者,自应承受该债务,且具备偿还债务基础,即可以转让股份方得偿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执行其股权。

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企业作为发起人之一以全部资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合并和股份制改造、属于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继原企业的所有权利义务。保证债务虽然有别于一般债务,但仍属于债务的范畴,诉讼中仍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债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债务,对保证人而言,保证之债的发生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履行后具有可追偿性。故改制过程中一般不将保证之债列入企业债务进行评估。因此,关于保证之债的处理应当与一般债务有所区别。一是对于改制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发起人明知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且未列入资产评估的,视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的净资产中包括该项保证债务,其在向债务人追偿后,未能实现的部分,由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是对于改制评估时保证债务尚未实际发生的(如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因此无法将其纳入评估范围,依据公平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到追偿的部分,由其与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分担;三是对于改制时保证债务已经实际发生(如债权人已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或主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未能履行),却未纳入评估范围,也未将原企业存在该保证债务的事实告知其他发起人,原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存在过错,故股份有限公司未得到追偿的部分,应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原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主张债权的,也可依上述原则处理。

采用租股结合(又称半租半售)的吸股方式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企业的债权人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租股结合(半租半售)是指将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职工受让后投资入股的形式。企业实行租股结合的股份制改造后,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块,不管原有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当然要承受原企业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赖以存续的基础是其拥有职工等股东折股投入的法定数额的独立财产,而在租股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流动资产系职工所投股金构成,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固定资产却非股东出资,而是股东租赁的,股份合作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时,其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显然不能基于这些资产。换言之,原企业经过租股结合方式的股份制改造后,其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是新企业的偿还能力受到削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原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共同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特殊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如何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特殊重组”项,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引起企业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本结构调整、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与企业普通资产交易的区别在于:普通资产交易限于企业一部分资产或商品的转让、处置,不涉及股东层次的股权交易,而企业重组是针对股权交易或者由于整体资产、负债的交易,进而引起企业资本经济结构或法律形式的变更。为避免所得税对企业重组的负面影响,保证税收的中立性,有关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区分了普通重组与特殊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重组,认定为特殊重组: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标;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比例,企业法律或经
    2023-05-05
    359人看过
  • 企业如何应对债务风险的特殊措施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如下:1、双方当事人协商清偿欠债,虽然合同上规定的事项明明白白的,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下,可以协商变更;2、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公司把对方的债权转化为公司的股权,这样可以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减少公司的欠债。一、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一)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三)依
    2023-03-13
    98人看过
  • 国营改制为私营企业,在济宁能办理特殊工种
    一、国营改制为私营企业,在济宁能办理特殊工种国营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需要的资料:(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11)公司章程;(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14)营业执照正、副本;(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要由原国有、集体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原国有、集体企业
    2023-03-15
    384人看过
  • 如何处理以下几项特殊增值税相关业务
    一、购置税控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和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设置“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科目,用于核算因税控设备抵扣增值税所获得的递延收益和按期结转的现实收益。例题1,**公司是营改增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1日购入税控专用设备一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价款9230.77元,增值税1569.23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按3年提取折旧,期末无残值,发生技术维护费900元。解:(1)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0800贷:银行存款1
    2023-05-04
    306人看过
  • 企业改制债务处置方案
    企业改制清偿债务:1.企业将其资产折成股份卖给职工的,该企业仍应对改制前的债务负责。2.企业被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由兼并其的企业承担。3.企业将部分净资产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该企业仍应对原债务负责,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执行其从另一企业得到的红利。一、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以及和解与整顿的区别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破产重组给那些濒临破产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一次新生的机会,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因真正破产而引起的企业解体、资产拍卖、职工失业等社会动荡。因此,我们的政策是鼓励多兼并,少破产。实践中破产重组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先破产后兼并;先代管后兼并;先承包后兼并;先租后破再兼并。但是,破产重组中的难点在于:企业产权理顺难;资产变现难
    2023-03-14
    332人看过
  • 企业改制该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企业改制债务清偿: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依法应当承继原企业债务;公司分立后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出售后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债务清偿。一、企业分立的过程是什么企业分立的过程是:1、股东决定分立公司;2、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3、企业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企业分立应确定原企业债务的责任分配和原债权的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吊销后股东能否转让股权可以。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清算组,提前收回企业,对于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核对后进行清偿,剩余的资产股东按规定的
    2023-06-25
    297人看过
  • 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对于那些满足条件的都是可以提出改制的请求的,企业改制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变化的市场形势所确定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有经济往来,故而,在企业改制之前,首先需要处理这些债权债务进行处理。那么,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是什么?企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处置:一、债权追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二、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三)
    2023-05-02
    77人看过
  • 几种特殊夫妻债务的追加执行
    (一)夫妻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的认定处理。目前,我国婚姻立法并未规定别居制度,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性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宜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一是债务发生的时间应为夫妻分居期间;二是债务的主体为夫妻其中一方,而非夫妻共同所欠;三是所欠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所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其中一方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仍属夫妻共同债务。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个人债务,执行过程中不得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二)对夫妻一方侵权损害之债的处理。对于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作为个人债务,不能追加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但是,此类债务也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有下列情形,仍可追另配偶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但如果一方的行为是以家庭经营为目的,其收入也用于家庭
    2023-06-08
    254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
    一、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如下: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称别除权。2.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3.税收债权新破产法将欠税请求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破产债权规范。二、破产债权的特点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基于此特点,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三、破产债权
    2023-04-25
    379人看过
  • 企业改制后企业的退休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改制后的退休职工的规定: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2023-07-23
    414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减少,免税或延期纳税为主要目的。(二)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所有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变更资产原本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价格中股票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五)企业重组中获得所有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权。什么叫企业重组并购企业并购与企业重组不是一个概念,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其次,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
    2023-08-05
    467人看过
  •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二、企业改制的方式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一)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
    2023-02-27
    300人看过
  • 企业改制后又被收回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改制通常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笔者遇见一个对企业改制后债务核销产权界定的案例?并由此带来一些对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改制评估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改制后收回所带来的收益的界定与账务处理在政府颁布的文件中对改制企业在改制评估时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改制后如何管理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确已形成呆坏账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
    2023-04-02
    243人看过
  • 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一、概念的区别1.特殊过程这是质量认证行业经常使用的术语。1994版IS09000族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进行明确的定义,只在IS0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这类过程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则对待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的“注3”中作出了如下定义: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均为特殊过程。由于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给出,应为选用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2.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名称也有差异。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
    2023-06-10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企业改制后有哪些特殊工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办理提前退休: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⑵从事井下、高温累计满9年的;⑶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的。
    •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高空、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即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 企业改制时如何清偿债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8
      企业改制由变更后的公司清偿债务。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改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 改制企业资产与债务的处理是如何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 改制后债务企业能净清理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28
      1、企业进行改制时,未清理的债务,仍然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一般由改制后的公司进行清偿。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