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某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4年4月28日止。合同约定,公司安排张女士从事项目协调经理及相关岗位工位;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张女士的工作岗位。2011年12月5日,公司又调任张女士为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张女士在担任项目协调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经理期间,每月工资为8000元。2012年12月3日,公司总经理发出通知,决定免除张女士行政人事经理职务,并要求张女士当日即向他人移交工作。同年12月6日,公司又发出工作调动通知,决定由张女士担任前台行政助理,并自12月7日起张女士月工资调整为3000元。
律师点评
以上案例,张女士由人事经理变前台助理(岗位调整),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实践中往往难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认可。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工作地点也是必备条款);而工作内容和地点取决于工作岗位。因此,变更工作岗位也就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时还会变更劳动报酬),需由双方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法》第十七条中未强调书面形式,但亦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由双方协商一致。
实务中,劳动合同里往往会写明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如果用人单位未要求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岗位调整(关键是取得员工的签字,包括签署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或承诺书、确认书),则在劳动争议中通常面临败诉;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更不能由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加薪当然不是问题)。
本案中,某公司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该案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先经仲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张女士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履行。合同虽然约定公司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张女士的工作岗位,但公司并不得据此任意变更张女士的工作岗位。2011年12月,公司任命张女士为行政人事部经理,对该岗位变更张女士没有异议,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聘用公司中岗位约定的变更。2012年12月,公司将张女士调任前台助理,张女士对任免决定不服,公司就提供其变更张女士岗位的合理依据。现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且公司目前并无人担任行政人事经理,故公司对张女士作出的变更工作岗位决定缺乏合理性,张女士要求恢复原职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应纠正公司擅自减少张女士工资收入的不当行为。后法院作出判决,恢复张女士原工作岗位,按每月8000元标准支付张女士工资,补发之前的工资差额。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
216人看过
-
工作岗位是否可以随意调动
43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是否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吗?
322人看过
-
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进行调整吗
213人看过
-
工伤人员是否可以在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
127人看过
-
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单位的可调性
292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不具备工作条件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以用工自
-
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合法吗?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这个不合理。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岗位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所以,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时,必须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还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调岗的理由往往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是否可以强制调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3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
-
用人单位随意给劳动者调岗,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呢如何拒绝调岗工作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4用人单位无故给劳动者调岗,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同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此种情形的另行安排工作也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