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将什么时候交付标的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7:41:45 296 人看过

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日期交付标的物,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的,则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一、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处理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是什么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三、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何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果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则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来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出卖物交付简易交付的定义是什么
    一、出卖物交付简易交付的定义是什么?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二、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
    2023-06-01
    391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怎样的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不是法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2023-06-22
    419人看过
  • 出卖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为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标的物风险转移
    本条规定是要解决标的物在运输中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又不能确定时,如果是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这项规定实际上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而本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规定这种情况下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就是符合逻辑的。大量的买卖合同,尤其是国际贸易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而在运输过程中又容易发生各种风险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以确定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由谁承担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且十分现实的问题。规定其风险由买方承担的理由是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他能在目的地及时检验货物,在发现货物受损时便于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减轻损失,及时向有责任的承运人请求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在实际生活中并不鲜见。出卖人往往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依照本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对于这部分多交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而不是按照交付时的价格。买受人也有权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发现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过正确的途径提出异议,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
    2023-06-17
    116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超额货物时如何解决?
    出卖人多交货时,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每条200元的餐椅交货时店家要涨价预先支付了定金,取货时却被店家告知货物涨价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近日,新昌市民章先生就因交付定金后,商家单方面涨价,从而向有关部门作了投诉。前几天,市民章先生在新昌一家具城看中了一款单价200元的餐桌椅子,共下单要了8条,并当场向店家支付了600元定金。店家当时承诺订货当天下午就能送货上门,可未曾想到,当天店老板却打电话告诉他,章先生所定的那批餐桌椅现在已经涨到了每条250元,由于未及时告知营业员此款椅子的涨价信息,而导致章先生依然以每条200元的价格预定了此款椅子。店家表示,由于成本价提升,遂要求章先生收货时支付1400元。章先生表示不满,店家
    2023-08-15
    196人看过
  •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行为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企业与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是有效的: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房东不签合同怎么办?可以授权进行代签。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三、租房押金退吗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
    2023-04-10
    409人看过
  • 承租人可以拒绝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情形
    一、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虽然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一个多方互利的法律关系,但承租人却是该法律关系的发起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物也是由承租人使用,将来还会把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因此,虽然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的,但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却是由卖方直接交给承租人,该标的物的实际使用者也是承租人,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简单地说,承租人除了不承担付款义务,其余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无异。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具有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二、承租人可以拒绝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
    2023-03-02
    130人看过
  • 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如何交付标的物?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4、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怎么确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
    2023-07-16
    290人看过
  •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①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②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③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二、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3条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
    2023-04-05
    239人看过
  • 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什么
    一、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什么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三)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四)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五)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七)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八)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二、什么是标的物特定化(一)债务人交付物的行为完成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
    2023-05-06
    360人看过
  • 买卖合同怎么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现实交付时,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收货物视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二、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简易交付可以简化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三、拟制交付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只是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
    2023-06-09
    169人看过
  • 网上购物什么时候才算是交付?
    电子合同的交付,是电子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交付时间的确定,涉及风险承担、所有权转移等问题,直接关系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定。对于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根据民法典,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网购快递商品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律师补充:网购商品并不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其中还有一个通过快递的方式交付商品的过程。由于快递物流的特殊性,极易导致商品损毁,因此,关于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的风险承担问题,关键点是“交付”。一般情况下,动产的
    2023-05-06
    418人看过
  • 怎样确定出卖人已交付货物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可见,现实交付一般是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而拟制交付一般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二)拟制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1、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2、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形,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3、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然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仍能完成交付。可见,上述三种拟制交付
    2023-04-26
    104人看过
  • 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关于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实践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二是质量争议。对于合同来说,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主体适格明确;(二)合同内容合法具体;(三)数量明确无异议;(四)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要具体明确;(五)质量要明确,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标准,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机构;(六)送货上门或自取要明确,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七)风险的承担及转移;(八)违约责任明确、均衡;(九)争议的解决——协议、仲裁或诉讼。二、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3-03-09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就标的物质量承担什么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 出卖人应按照什么样的标的物交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31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1、合同约定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2、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 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接触很少不同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涉及到出卖人交付时,在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那么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什么?
    •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主体是:买受人。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对方当事人虽为出租人,但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此为约定的代出租人履行交付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出卖方将房屋交付买家时写明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
      出卖方交付房屋的认定: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