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建筑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二是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案件受理登记、现场调查记录、停工(核查)通知书发放(应注明:A.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B.个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立案审批表(在承办人的意见和依据上签字,报领导审批,并做好调查记录)。
5。做好调查询问记录(相关说明:a.日期不确定,需双方配合。B、先垦河备案时,首先要明确身份,两人以上执法并公布执法依据;三、内容应具备以下要素:谁是房屋所有人,谁是违章建筑的建设者,房屋开工日期,房屋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和结构(分为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工程造价、竣工时间、用途、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违法行为、触犯什么法律条款,双方确认记录内容,请双方签字,并在靠近内容的下一个方框签字)。
6。向规划部门发送申请信,以确认违法建筑。
7。填写《办案审批表》(承办人的意见和依据报领导审批)。对违法建筑,在拆除日期前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根据房屋面积和自由裁量权决定,并告知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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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除期限届满后,核对并填写核查登记表。
11。填写《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12。下发《强制拆迁决定书》(三个月内告知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13。下发《行政决定执行通知书》,限定其在7日内自觉执行行政决定。14。送达答辩状(限期拆除决定和履行行政决定通知书可以同时送达)。
15天和7天后检查,并填写验证登记表。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应当出具《执行决定书》。
17。执行决定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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