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听证会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03:53 441 人看过

破产重整听证会流程如下:1、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3、法院指定管理人;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7、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8、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9、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10、《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11、《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1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法律规定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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