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求职者权益:手术应聘者的质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12:00:10 11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诚信问题。尽管劳动者曾做过手术这一信息可以构成欺诈应聘,但只要未在面试中说明,就不算欺诈。而求职者只需要披露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这是合法的。同时,用人单位不强行要求求职者披露与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因此,求职者需要注意在求职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知情权范围内的信息如实告知,避免因个人隐私泄露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烦。

尽管劳动者曾做过手术,但若未说明此事,一般不构成欺诈应聘。而求职者仅需披露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这是合法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知情权范围内的信息应当如实告知,但与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强行要求披露,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欺诈应聘吗?手术过往不构成欺诈

欺诈应聘吗?手术过往不构成欺诈

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受损失的行为。在招聘过程中,有些公司会要求应聘者提供其曾经做过的手术记录,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某些职位所需的身体素质。然而,手术记录并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司无权将其作为招聘的参考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手段取得他人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欺诈应聘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手术过往并不构成欺诈。

虽然手术记录可能会影响某些职位的招聘,但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公司就无权将其作为招聘的参考标准。同时,应聘者也不应该在面试过程中提供其手术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只有在互相尊重、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才能建立健康、公平的招聘环境。

在招聘过程中,有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应聘者提供其曾经做过的手术记录,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某些职位所需的身体素质。然而,手术记录并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司无权将其作为招聘的参考标准。欺诈应聘是违法的,而手术过往并不构成欺诈。只有互相尊重、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才能建立健康、公平的招聘环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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