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09:40:40 140 人看过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的确定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5.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6.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范围的确定如下:

1、原则上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经车主同意,合法占有车辆的人员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与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期间,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雇佣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当负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原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对车辆被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0、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由车辆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11、委托他人代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由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或没有可供继承的遗产的,该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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