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42:15 227 人看过

一直以来,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都有争论,有的认为应为过错责任,有的认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还有人认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事实上,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已明确了学校的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校园安全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009年4月初,利川某校小学生牟某在课间休息时奔跑,不慎摔倒在地。经校方紧急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为病理性骨折,摔伤只是诱因,坏事变成了好事,发现了病理性骨折病变,及早治疗而痊愈。学校是否应当承担学生摔伤的责任?认为,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就此事,家长欲找校方索赔,经班主任老师耐心细致讲解法律知识,辩法析理,终于明白了校方没有责任,平息了怨气。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中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最基本规定。它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基础,责任的免除以无过错为依据。案例中的小牟自己在校园内奔跑而跌倒,学校不存在疏于防范和管理,校方不可能每时每刻盯住学生,让他们一动不动。因而校方是无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最大的意义在于,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即使其造成了某种损害,也不需要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现实情况,当未成年人在学校等场所中出现事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为是在学校中发生,就都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这样会使得学校承担了过重的义务,不符合民法平等的精神。而过错责任原则本身即强调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决定。从某种行为造成损害,因其有过失,法律就应予以制裁,使其承担赔偿责任,而与损害无关的则不承担责任,目的是为了实现形式上的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同时,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利于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预防或减少损害的发生,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解释》中对过错责任的确立,正是因为过错原则本身的这些法律特征所决定的。

(二)未成年人在学校等场所中出现事故,对学校不能适用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原则。因为,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为依据来确定民事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其基本内容:

(1)由特定危险事物享有利益,就此危险性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

(2)基于法律特许,利用他人物品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

(3)基于法定担保义务,尤其是因自己之行为创造之信赖要件而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潜在的对他人产生侵害的危害性及加害人的优势地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行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
    行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况: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
    2024-01-26
    359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原则吗
    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仅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仍应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怎样判断义务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但是,客观现实的生活千差万别,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划一的标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说来,如何判断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法定标准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和义务人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履行的行为有直接规定时,就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判断。例如,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规定,“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
    2023-06-14
    43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二)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所以,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需要通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来认定,这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的时候需要遵循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实行过错原则的时候,过错方需要承担主
    2023-06-22
    279人看过
  • 著作权归责原则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1、目前国内著作权领域尚缺少与无错归责原则配套实施的保险制度。考虑到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保险相依附的现实情况,法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往往需考察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但国人对于责任保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立法也欠缺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著作权领域,尚未见到有关责任保险的立法构建,实践中也缺少操作实例,在此种情况下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并意图通过该归责原则来分散社会风险,条件尚不成熟。2、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为此其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上文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此类行为往往本身具备合法性,只是法律出于弥补受害者损失,平衡损益双方所处的社会地位、风险承担能力等考虑,才在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具备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依法直接认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高度危险行为,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比较明显,常常表现为在法律许可使用的
    2023-06-07
    350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应担责
    利欲熏心:一切为挖煤让路不惜拆了明清古村山西晋城市泽州县的半坡古村,全村有明清时期的院落古宅多达六七十处。2007年,该村被认定为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就在同年,当地政府以煤矿开采为由,将全村的近200户居民进行了强制搬迁。又以复垦的名义将这里的古宅强制拆除。(经济半小时)村民不愿拆迁竟遭打砸抢烧半坡古村多为明清时期所建,由罕见的青石砌成,异常珍贵!但现如今古宅大部分被拆毁,面目全非。村民认为:这是天地不容的事情!于是,他们到处奔走呼吁保护古村。但为此,村民的家竟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纵火烧毁、砸毁!村民报案,但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拆一座明清古村换300万吨煤,到底咋想的晋煤集团和当地政府达成协议,迁走占地32亩的半坡古村,可采掘原煤300余万吨,如果按照500元一吨的均价计算,可为企业创造效益15亿。村民搬迁、古宅文物被毁令人惋惜,可这在泽州县副县长申连太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
    2023-06-07
    130人看过
  • 校园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认定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
    2023-03-27
    80人看过
  • 定金罚则应采过错责任原则
    笔者认为定金罚则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现行立法仅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这样看来,似乎不论当事人有无过错,只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就要适用定金罚则。但事实上,这种是错误的。如前所述,我国定金为违约金,而对违约责任,我国是采过错责任原则的,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无过失者不承担责任,双方无过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因此,我认为:合同因可归责于付定金当事人事由而不履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合同因可归于接受定金当事人事由而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被定金担保的合同系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而不履行的,定金应予返还。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主合同不能履行,在双方当事人都无过失,则双方均应免责,原订合同,自行终止。而所付定金,已无给付原因,且双方均无过失,不发生损害问题,所付定金,应该归还。
    2023-06-08
    444人看过
  • 哪类医疗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哪类医疗纠纷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和信息的不对称要求医院和血站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患者在输血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血液的采集、保管、使用完全由医院和血站控制,患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血站和医院保管着输血人员的健康档案、负责实施保证血液质量的措施,而患者对此毫不知情;另外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患者无力再担负举证所需的庞大费用。(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符合立法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无过错责任的设立宗旨是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即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以实现公平。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上,对于可能存在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尚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无过错输血而感染病毒的患者更应该适用该原则。(三)血液具有的类似于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适用无
    2024-01-24
    331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比较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因而它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并不在于对反社会性行为的制裁,而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并以保险制度和损失分担制度为基础来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因而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已失去了法律责任所固有的含义;而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民事责任仍有行为人承担,而不是通过保险制度等有社会分担损失,因而推定过错责任保持了民事责任教育和预防的作用。(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由
    2023-06-07
    76人看过
  • 个人劳务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吗
    个人劳务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情形适用?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11.医疗损害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
    2023-02-08
    329人看过
  • 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否适用?
    一、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否适用?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医疗纠纷当中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
    2024-01-07
    117人看过
  • 产品侵权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产品侵权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责任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法律特征产品侵权责任有的法律特征:1.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即是说它既不同于行政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2.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3.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人包括所有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人,既可包括产品的买受人,也包括产品的使用人,还可以是其他第三人。4.产品责任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5.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较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更为严格,一旦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通常应认定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除非能
    2023-11-14
    63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注意事项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素;而认定某一侵权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通常有三种,即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区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标志则是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把侵权人主观过错作为赔偿责任的必要构成要素,所以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实际是把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作为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所谓有过错就有责任,没过错就没责任,因此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特别是诉讼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必然是过错。然而,过错对于诉辩双方的意义完全不同:对患方而言,证明医方存在过错是其获得司法救济的唯一方法;而对于医方而言,存在过错就意味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威胁到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因此追究医务人员的过错势必把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上对立起来,形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1,患者期望得到最好的诊疗服务,早
    2023-06-07
    287人看过
  • 无过错原则是什么意思,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无过错原则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存在过错,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只要出现损害事实出现,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高空抛物、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情况。一、无过错原则是什么意思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依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对过错的考虑,也不是对公平的考虑,而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更容易的补偿。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
    2023-07-23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 更多>

    #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03
      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
    • 医疗事故哪些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1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上述规定应当适用于除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之外的所有医疗损害责任归责情形,既包括医疗技术责任,也包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损害纠纷中,一旦存在上述三种情形,过错要件的成立不再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而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推定。
    • 校园安全事故谁负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所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 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何适用,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是什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过错责任原则范围: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6条第1款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的基本,它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过错便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