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给银行的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依照现行法规,当被执行人负有赡养义务且其名下拥有足以支撑基本生活所需的住处时,或者是在判决书或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之后,被执行人将其房产予以转让,再或是执行申请人表示愿意以当地政府批准的廉租住房政策标准,向被执行人和其家属提供居所以及必要的生活条件时,人民法院有权考虑并决定是否将其唯一住房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另外,若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超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范畴,在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享有符合最低生活水平的居住空间以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亦可对该住房实施强制执行。
具体而言,对于已依法设立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并在抵押权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偿债务等操作。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会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以便其妥善处理房屋事宜。
倘若宽限期结束后,被执行人仍然未能迁离原址,人民法院则可依法作出强制迁出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二、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可以买卖,但应当经过银行同意。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人同意。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给银行的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n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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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能被执行吗唯一住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6唯一住房一般不会执行,但是你的唯一住房超出“生活所必需”,例如面值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也可能也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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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将被强制执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3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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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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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