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36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远树,男,194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
法定代理人李明秀(陈远树之妻),195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办事处字藏村8社。
委托代理人袁后华,重庆市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陈依钦,重庆市渝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
法定代表人向小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沙,重庆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世民,重庆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重庆市渝北区鸳鸯镇农业技术服务站,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白鹤小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孟,站长。
委托代理人何沙,重庆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世民,重庆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金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绍荣,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沙,重庆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世民,重庆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远树因房屋拆迁补偿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5)渝北法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屋的权属上。从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看,该房屋并不属原告所有。证明房屋权属的是房屋所有权证,本案所涉及的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这一点双方均无异议。那么,该房屋的实际权属该归谁所有,只能从房屋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等情况来审查。该房屋所属土地的权属为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原告住址原在鸳鸯街道,其妻的住址在原鸳鸯镇字藏村8社。而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座落在原翠云乡南山村2社,从这种情况看,原告及其家人均不是翠云乡南山村的村民,也就是说,不是翠云乡南山村2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原告及其家人都不可能在翠云乡南山村2社申请宅基地建房。从该房屋的修建资金来源看,证人许清雄证明资金来源是原告独自筹集;证人任美才证明1985年是原告自筹资金,1987年是翠云乡农技站的钱,这些证人并未证明修建房屋的资金就是原告本人出的,只是因为当时翠云农技站只有原告一人,就推定是原告个人出资。同时,在证人做证时,均是说翠云农技站的房屋,而没有讲是原告陈远树的房屋,故原告认为是其出资并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基于原告的身份,由原告主持建房并不能证明房屋就是原告所有。综上,本案所涉及的房屋权属不能确定归为原告所有,因此征地补偿后的补偿金当然也不能归原告所有。判决,驳回陈远树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5860元由原告负担。宣判后,陈远树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陈远树上诉理由,
1、房屋系上诉人出资修建,房屋被拆迁后,上诉人未获分文补偿。
2、上诉人在翠云农技站修建房屋是用于个人工作、经营场所及其住所,与一户两宅的论点没有联系。
3、上诉人修建农技站无房产证是事实,但被上诉人也无房产证,原审认为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但集体的修房资金来源何在?4、原审法院确认被上诉人的证据是鸳鸯农技站的,不是翠云农技站的。
5、上诉人提供的吴安模证言,被上诉人也认可,证人证实是上诉人自己出资修建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应归上诉人所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房屋拆迁补偿费409388.70元归上诉人所有。
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鸳鸯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渝北区鸳鸯镇农业技术服务站(以下简称鸳鸯农技站)、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整治中心)答辩理由,诉争房屋是财政拨款修建,被上诉人在一审已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上诉人应当先向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陈远树系原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乡农业技术服务站(以下简称翠云农技站)职工,并任站长职务。后因撤乡建镇,翠云乡合并到鸳鸯镇,翠云农技站也合并到鸳鸯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同时在原翠云乡设点。陈远树仍在翠云点工作。
1985年,陈远树在翠云乡南山村二社修建砖混结构房屋三间。1987年又在原三间房屋的基础上各加修一间,同时加盖了一层楼,房屋面积共计约320平方米。
2004年10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地[2004]489号文批复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将该委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街道翠云片区,面积为7745.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作为整治储备用地,该文件还载明,土地整治中心应当发布公告,依法收回土地涉及整治储备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涉及的城市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城镇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办理。之后,本案被上诉人土地整治中心将房屋及构附着物补偿金409383.7元支付给了鸳鸯街道办事处。现陈远树起诉来院,要求鸳鸯街道办事处、鸳鸯农技站、土地整治中心给付房屋被征的补偿金。
本院认为,本案诉争房屋所在的土地被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地[2004]489号文行政划拨给土地整治中心。根据该文件规定,土地整治中心应当发布公告,依法收回土地涉及整治储备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涉及的城市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应由土地整治中心按照城镇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陈远树与土地整治中心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就补偿安置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原审法院受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陈远树可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一)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远树以鸳鸯街道办事处、鸳鸯农技站为被告起诉,应当提供其与鸳鸯街道办事处、鸳鸯农技站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经本院审查,发现陈远树起诉时,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其与鸳鸯街道办事处、鸳鸯农技站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鸳鸯农技站未领取补偿金,与陈远树提出的请求无关。鸳鸯街道办事处虽然在土地整治中心领取了补偿金,但在本案中也无直接证据证明其领款行为与陈远树有关。因此,陈远树以鸳鸯街道办事处、鸳鸯农技站为被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三)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5)渝北法民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陈远树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1250元,二审案件受理50元,其他诉讼费用50元,合计1400元,由陈远树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商雪梅
代理审判员兰建恒
代理审判员王险峰
二○○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谭智中
-
鸳鸯“离婚协议”戏鸳鸯
483人看过
-
临街房屋拆迁补偿吗临街楼下临街房屋拆迁补偿吗
450人看过
-
灞桥街道拆迁补偿方案
364人看过
-
上街区拆迁补偿?
405人看过
-
何某明等与佛山市禅城区环市街道办事处强制拆迁违法并行政赔偿案
383人看过
-
街道办处理拆迁房纠纷吗?
414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
临街房屋拆迁补偿吗临街楼下临街房屋拆迁补偿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2临街房屋拆迁庭院是否有补偿,一是有生育票的空地庭院,或者可以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庭院,这样的空地庭院是否有补偿,二是没有生育票或非法占地面积,这样的空地庭院没有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
-
街道办事处拆迁会有什么补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二手房鸳鸯合同风险以哪份为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对于这种签订鸳鸯合同的情况,应当以正确表达买卖双方当事人的那份合同为准。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应以真实合同为准。 日下较为常见的鸳鸯合同其实并不可取,一方面,对于房屋的购入方而言,存在隐性的增加税负(在下一次交易过程中的税负)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房屋的出售方而言,其行为涉嫌偷漏税而非合理避税,因此有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尽量避免
-
深圳渝北区无证房拆迁补偿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6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关于重庆无证房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重庆市渝北区城中村拆迁补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1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一些地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找出改造地块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所以补偿低等等借口,那么改造地块房屋拆迁究竟应该怎么补偿呢?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