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8:46:08 358 人看过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

1、羁束性的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三点区别:

1、针对的主体不容。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

2、种类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有约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行为等,而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可实施的主体可能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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