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31:35 159 人看过

起诉离婚的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六、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法院从哪些方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具体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具备哪些条件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七)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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