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隐私权的抗辩理由具体如下:
1、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由于相关法律尚未规定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侵害隐私权的违法性,应依宪法的有关规定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形态。只要隐私被损害的事实存在,不必表现为实在的损害结果,即具备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损害的事实出现后,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以及为恢复损害而支出的财产损失,这些也是隐私损害事实。即便这些损害事实不是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的基本形态,也不影响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而只决定侵害程度的轻重和损害范围的大小。作为构成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要件,以具备其基本形态,即隐私被损害的事实为已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新闻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中的公众知悉怎么看
作为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公众知情权指的是前两种权利。新闻媒体有职责将社会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事实告知公众,以满足公众的需要。公众兴趣是与知情权有关的一个概念,当多数人对某个人或某件事产生了知情的欲望时,即存在公众兴趣问题。因为公众知情权、公众兴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抗辩时极易被滥用。因此,在对此抗辩理由进行判断时,应根据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看法来决定一个新闻报道是否符合公众兴趣,是否应该对少数人的知情权加以满足。如果一般的社会公众对新闻报道中所揭露的个人信息持反对态度,则应认为新闻中的个人信息不是公众感兴趣的部分,可以认定新闻报道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权益。
-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492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123人看过
-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抗辩事由
80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的抗辩理由
434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210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抗辩理由
145人看过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
侵害名誉权有什么抗辩事由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抗辩事由也是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尽管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
-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11、专利无效抗辩,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
-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外来原因。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允诺。 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的居心或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理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当防卫必需具备以下前提:须以损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防卫具有需要性和紧迫性;防卫必需针对犯警损害人本人;防卫必需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
专利侵权抗辩的理由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
-
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20商标和企业名称均属于商业标志的范畴,但分属不同法律保护、调整范畴。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保护在先权利、是否产生消费者混淆、被侵权商标知名度等原则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