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54:11 447 人看过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基本法律是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常委会只能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修改,且不得与原法律原则抵触,非基本法律是由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征地的基本法律制度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是我国征地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研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离不开对征地制度体系的整体了解,因此对我国征地制度加以简要的介绍是必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文称为《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征地制度包括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三大具体制度。

1.关于征批审批制度

征地审批制度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为了严格保护耕地,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有《土地管理法》作了修订,取消了省辖市、自治州、县的征地审批权,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各自权限具有征地审批权。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征用土地的范围只限于35公顷以内的耕地和70公顷以内的非耕地,超过这一范围的土地征用均应由国务院批准。

2.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制度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制度也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按照该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和青苗的补偿费,相应的标准为:(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十五倍;(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5)依照有关规定支付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6)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从这些规定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些是《土地管理法》直接确定的,有些则是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原则进一步确定的。在法律地位上,它们都是对不特定相对人普遍适用的,在性质上属于立法规范或者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3.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未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制度作出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则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综合上述规定,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可以看到整个征地过程中,存在征地审批和征地补偿安置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征地审批行为在先,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在后;征地审批行为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行为的主体则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征地审批行为是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有关征地文件的方式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行为是以有关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方式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19: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员安置相关文章
  • 行政法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行政法律包括: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百、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区别是: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基本法律是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常委会只能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修改,且不得与原法律原则抵触,非基本法律是由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
    2023-07-14
    158人看过
  • 教育法是独立的基本法律还是根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国防教育法的原则是国防教育的原则是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2023-07-18
    359人看过
  • 基本港和非基本港介绍
    法律综合知识
    世界各大洲基本港欧洲基本港CSCL:费利克斯托、汉堡、安特卫普、鹿特丹、勒阿佛COSCO:鹿特丹、汉堡、安特卫普、费利克斯托、勒阿佛、不来梅HANJIN:鹿特丹、安特卫普、汉堡、费利克斯托、勒阿佛YML;鹿特丹、汉堡、费利克斯托、安特卫普KLINE:费利克斯托、南安普顿、汉堡,鹿特丹、勒阿佛NORASIA: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勒阿佛,南安普敦CMA:勒阿佛、汉堡、鹿特丹、南安普顿、安特卫普、泽布吕赫EMC:鹿特丹、汉堡、泰晤士港、勒阿佛、安特卫普、不来梅哈芬APL:勒阿佛、鹿特丹、汉堡、安特卫普、南安普敦,不莱梅,不莱梅哈芬HMM:勒阿佛、汉堡、鹿特丹、不来梅、南安普敦、安特卫普MOSK:勒阿佛、鹿特丹、汉堡、南安普顿、安特卫普、不来梅哈芬MSK:焦亚陶罗,勒阿佛,不来梅哈芬,费利克斯托,安特卫普OOCL:南安普敦,安特卫普、鹿特丹、汉堡、不来梅、勒阿佛PO,MISC,OOCL,NYK
    2023-06-07
    422人看过
  • 遗嘱的基本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遗嘱笔录范本怎样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在场。公证人员要对立遗嘱人的谈话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好笔录,笔录的主要内容是:1、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2、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3、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4、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
    2023-03-03
    392人看过
  •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
    法律三大基本特征:(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三)法的社会性一、非法集资满足的三要件是什么非法集资满足的三要件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具体内容如下:1、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2、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二、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第四,以规定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三、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的关系如何表现法律是调整个人
    2023-06-20
    117人看过
  • 法律义务的基本分类
    法律义务分为:1、义务承担者按照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根据义务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民的义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2、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义务承担者履行义务。根据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互忠诚是夫妻的法律义务吗相互忠诚是夫妻的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只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纠正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因此,更多的是由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目前还没有法定的强制性履行规定。夫妻要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二条
    2023-07-19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员安置是指对雇员在新岗位或不同岗位之间的分配或再分配。它包括对新雇员的最初分配和对原有雇员的晋升、调动及降职所作的安排。为了使安置工作进行得有效和顺利,雇员的人事档案和进入组织后的工作绩效及能力档案应十分详尽。... 更多>

    #人员安置
    相关咨询
    • 法律基本规定的基本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
    • 普通户和基本户是什么样的法律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31
      1、基本户可以支取现金,一般户只能存钱不能取现只能转帐。 2、银行基本户在先和开一般户在后,只有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才能开一般帐户。 3、银行基本户只能开一个,在基本户所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开户,只能开立一般户。一般户可以开多个。
    •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最高法基本权利和最高法基本义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都是公法,关涉国家主权1,对内最高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2,对外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3,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
    • 法律的基本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28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如下: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法是调整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5)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 基本工资和基本工资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6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基本工资与全额工资的区别具体如下: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弄清这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