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根据各部门法律,《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荒漠化防治法》规定了林地、草原、滩涂、沙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根据《森林法》的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使用权和采伐、焚烧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取得。其他国有林和农民集体林的使用权不能转让,只能通过承包方式取得。根据《草原法》,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草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根据渔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的全民所有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养殖证书,允许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荒漠化防治法》,从事营利性荒漠化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转让取得国有荒漠化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的荒漠化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签约。因此,获得这些土地使用权有三种途径:一种是划拨。例如,国有林场直接管理和使用国有林地、草原和沙化土地的使用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供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水域和滩涂。第二,转移。比如,国有林场将国有林地使用权和国有沙化土地使用权经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社会投资者将成为国有林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国有沙化土地使用权。第三是收缩。比如,国有林场将国有林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民或社会投资者,国有草原将国有草原使用权承包给农民;农民集体将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滩涂、沙地等承包给农民,或者国有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集体使用的草地和滩涂。如何补偿:征地后的“合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生态保护的特殊需要,经治理的土地被批准为自然保护区或者封闭禁止沙化土地保护区的,审批机关应当给予管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被征收、占用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征收人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渔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纳入公益林经营范围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各种方式给予投资者合理补偿。在实践中,征收这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往往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总结国家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其中规定,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因国民经济建设或者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必须收回依法通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规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标准,确保农业劳动者长期生活。如何分配: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补偿的对象和份额因取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一个是通过转移获得的。国有林场直接经营和使用林地、草原、沙化土地的,按照批复规定,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全部退还国有林场。
第二个是通过转移获得的。通过政府的协调,如果社会投资者通过转让获得林地、沙化土地的使用权,那么社会投资者就与转让人分离,成为与国有林场平等、独立的林地、沙化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根据批复,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社会投资者所有,支付标准也参照农村集体农用地征地补偿。第三种是通过承包获得的。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的规定,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农民承包国有草原的,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场、草原、水域、滩涂、沙化土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在“落实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域综合地价”后,征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进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集体和承包人之间“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标准。
另外,承包地被征用后产生的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它应该得到支持。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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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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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的类型有哪几种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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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几种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3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一)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是指该宗地块规划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二)综合用地综合用地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构成的土地,即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9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三)住宅用地。(四)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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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分几种类型?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土地使用证分类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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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类型有几种贵州在线咨询 2021-06-04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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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9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的类型主要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类型,当然各个类型都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还有符合规定的条件,而且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所征收的税收以及权利范围则会都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