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困房”不得当作“商品房”买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43:04 411 人看过

解困房能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房产公司将解困房当作商品房投放市场进行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1999年,湖州市南浔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了一个小区的建设用地,用于建设解困房工程。按规定,这家房产公司在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开发的房屋受让对象应该是城镇的住房困难户。

2005年4月,这家房产公司却与当地居民冯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方式。冯某在付清房款后,领取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然而冯某不久便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方式,与合同上的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方式不同。冯某为此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重新补办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方式的手续,并赔偿自己因对方合同欺诈所遭受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虽然和房产公司自愿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但由于合同标的物属于解困房,市场出售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依据该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冯某要求房产公司立即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手续,以及要求房产公司赔偿因合同欺诈所致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说,如果冯某的房产要上市交易,就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切不可贪图便宜,必须看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房产的含金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一手商品房买卖流程,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二、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
    2023-06-21
    258人看过
  •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
    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三、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
    2023-05-02
    61人看过
  • 开发商起诉购房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当事人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该法律规定可知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主动行使,在当事人未行使之前,公权力不能予以介入。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没有向业主送达解除通知书,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做法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一、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如下:1、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2、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单方通过送达解除通知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
    2023-02-23
    74人看过
  • 一房多卖谁先取得商品房?
    一房多卖由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先取得商品房。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一房二卖,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
    2023-06-23
    5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对错碰
    商品房买卖
    误区1:《订购书》已经明确约定了定金不退,那就一定退不回来了。2012年3月15日,张x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购买了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子,用途是商业。《认购书》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张x向该公司交纳五万元定金,并在七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不签定金就不退了。之后,开发商开据的收据也明确了不买定金不退的字样。2012年3月20日,在双方协商合同时,张x提出自己购房的目的是想经营一家餐厅,房地产公司考虑到油烟排放、扰民等问题不同意用于餐饮经营。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张x认为如果无法经营餐厅,自己购房的目的不能实现,房就不想买了,遂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开发商说《订购书》已经明确说了不购买定金就不退回,所以要退定金那不是可能的。法律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
    2023-05-31
    94人看过
  • 安置房当商品房卖房产局称决不允许
    家住岳塘区三角坪体育花园的庾先生很困惑,他2006年买的商品房,证件都已办好,但相关费用的发票却一直没有拿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户在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的同时,就可以拿到各项办证费用的正规发票。2月24日,庾先生向本报反映,体育花园的开发商新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只开了收据,并没有开具发票。同时他质疑,自己购买的明明是商品房,怎么就变身成了安置房?居民:办了证没发票,户口办不了庾先生告诉我们,他买下房子之后,所有的证件都办了下来,但是至今没有发票。他说孩子快五岁了,开始要考虑入学的事情,可户口无法迁过来。同住一栋楼的张女士也透露,“我交了238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也没有看到发票。”居民们说,不仅发票没有拿到,新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帮住户办理户口的承诺,也一直没有兑现。对此,三角坪社区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一直没和我们联系过办户口的事,我们之前也多次和他们进行接洽,却总是找不到他们的负责人
    2023-06-10
    48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商品房买卖
    一、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选房。(二)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四)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五)办理入住手续。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质量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购房者在购房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2023-05-02
    205人看过
  • 小产权房困住买房人住着不踏实想卖却又舍不得
    由于小产权房大多地处城乡接合部,大多数是农村旧村改造房屋,也有的是农村自己开发建的楼房。“买的时候也知道没有房产证,可确实便宜,只有商品房的四分之一。”青岛的丁女士说,她在青岛也有一套小产权房,尽管知道如果遇到拆迁会有麻烦,“可还是不舍得就这么卖了”。打电话进行咨询的小产权房主,最为担心的就是拆迁补偿问题。对此,豪才律师事务所的杨-凯律师说,由于小产权房大多是建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外来的买主难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房产证是正常的,如果碰到拆迁的话,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土地补偿的费用了。另外,有购买小产权房打算的咨询者,最为关注的也是“拆迁补偿”问题。“小产权房能买吗?将来拆迁的话,补偿费用都给谁啊?”淄博的一位女士咨询说。律师告诉她,小产权房住起来虽然没问题,但由于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而购房者的相关权益就难以保证。“现在就是想卖也不好卖了,最近新闻中的小产权房拆迁炒得这么热闹,人们都知
    2023-05-05
    101人看过
  • 商品房未解除抵押买卖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解除商品房抵押合同的,一般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房屋买卖交易流程1、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立契;5、缴纳税费;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房屋买卖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同要正规首先,大家要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是正规合同,大家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下载二手房买卖的
    2023-02-13
    420人看过
  • 贫困户子女可以买商品房吗?
    贫困户子女可以买商品房。房屋买卖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参与买卖房屋的民事活动,并依法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但贫困户子女买卖商品房的对贫困户的认定可能会有影响。一、18岁以后还有监护人吗?18周岁后即成年,一般情况下成年人是没有监护人的。如年满18周岁后,被依法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仍然需要有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何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判定方法为: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
    2023-04-02
    34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费用包括哪些,买卖商品房要哪些费用
    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相关规定请咨询财政局。卖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规定如下:(一)营业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
    2023-05-02
    184人看过
  • 存量私房(二手商品房)买卖
    1)业务名称定义存量私房买卖是指房产权利人将产别为私产的存量房房产(二手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所有,后者接受该房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2)业务办理流程此业务为一级办理业务,立等可取。窗口受理审核后开具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持此表单交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3)负责科室证件交易所4)办公地点(含房间号)双榆树北里甲22号,一层大厅5)咨询电话826182286)受理时限即时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8)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前先去海淀地税局缴纳契税及营业税。9)申请表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0)收缴证件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如果买房人为单位则需要加盖公章;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合
    2023-06-10
    200人看过
  • 采光不足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采光不足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全额退还张志刚购房首付款及银行贷款本息,并支付登记、公证等全部费用。2004年9月10日,张志刚一家看中了由明星费翔做广告的南京市河西某楼盘。在未现场看房的情况下,张志刚与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志刚购买该楼盘面积11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原告先行支付了首付款,余款向银行做了按揭。可张志刚在验房时发现,一间朝南的卧室日照时间严重不足,而客厅和另一间朝南的房间则根本没有日照。张还发现,房屋南立面外墙外伸出的实心框架顶棚,使日照和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张志刚翻看了当初由开发商提供的宣传楼书,发现五楼阳台与当初的沙盘不一致,原来“镂空”的框架变成了五楼住户“实心”阳台。张志刚当即拒收房屋。双方协调未果诉至法院。今年3月3日,张志刚向建邺区法院起诉,
    2023-06-10
    421人看过
  • 选房意向书当商品房卖成被告
    因违约他被买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何先生与开发商就甘井子区一处未开盘的楼盘签订了一份选房意向书。此后,何先生又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将选房意向书加价5万余元卖给了陈先生,三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先生交付定金3万元。事后,何先生违约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何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仅为选房意向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被告并不享受该房的所有权,也无权对此房进行处分,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日前,法院据此判决何先生返还定金、中介返还代理费。选房意向书当商品房卖甘井子区一处楼盘尚未正式发售时,何先生在该楼盘的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了选房意向书,何先生选中的房屋是某号楼1单元10层X号,建筑面积48平方米,总价款34.8万余元。今年3月,何先生拿着这份选房意向书通过某中介公司出售该房。陈先生获得此信息后与何先生、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此房的原始价格为34.8万余元,售价为40万余元,何先生负责
    2023-06-10
    9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2021年买好解困房,之后又买好商品房。解困房多发生,可否出租?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1.买下经济解困房后须按限定解决交易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2.工人个人买下经济解困房,可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典质借贷试行办法》,申请典质借贷。3.经济解困房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对其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税规费准则,并将该内容在开发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注明。4.上市交易1.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由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是对守约方的救济,在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时,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符合其行使解除权的本意。而由于非继续性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如果一概认定其有溯及力,不仅会出现操作上难以进行的情况,也不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而英美法系国家中,合同解除是可以有溯及力也可以没有溯及力的。因此,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涉及到当事人能否通过行使解除权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的问题,一
    •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不得超过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1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不得超过20%,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当违反了定金交付的相关规定时,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即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那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债务,那么定金将不予归还;如果收定
    • 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得主是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2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先行获得房屋产权; 2、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合法占有房屋的请求过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未占有房屋的,以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是,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
    • 商品房买卖无效可不可以得到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