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以公司财产抵债有效吗
2013年6月9日和7月8日,被告陈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肖某某先后借款总计245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偿还了5000元。2013年10月11日,原告肖某某授权赵某全权处理其与被告陈*新的债权债务。2013年10月13日,赵某与被告陈某某达成了抵债协议,约定由陈某某将其所入股公司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抵偿其所欠原告肖某某本金24万元。但原告认为被告陈某某无权处分其所在公司的重型罐式货车,该协议应无效,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肖某某借款,原告提供借款,被告出具借条,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虽然原告在催收欠款中,其授权委托人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以货车抵偿欠款的协议,但由于该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所入股公司,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车辆具有处分权,故该抵债协议无效。且车辆未实际交付,因此该协议不能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为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4万元借款。
二、丈夫借钱经商未还妻子需偿还吗
丈夫李-耀因经商向朋友借钱,到还款期限后朋友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耀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耀、陈-雪(两人系夫妻关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辉借款1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自2012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012年春节,李-耀在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刘-辉借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到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耀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被告李-耀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该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的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李-耀和陈-雪是在2005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而本案的债务是发生在2012年,现被告李-耀和陈-雪无证据能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归各自所有,亦无证据能证明李-耀与陈-雪曾明确约定李-耀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本案债务应属被告李-耀和陈-雪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作为债权人向被告陈-雪主张还款权利该院亦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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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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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司股份是否可以抵债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欠下债务要执行股权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款清偿债务。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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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东有权用集体财物抵债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因此A针对甲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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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是否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3律师解答 公司欠债的,不能执行股东的财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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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否可以以债权出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0可以的。债权在法律上也是属于出资范围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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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享有公司的债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3股东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股东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分取红利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其权利,构成人格否认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