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奖销售不得存在的情形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垄断经营者
一、引言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制订并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这部法律是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段时期出台的,它的不少条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当时的经济环境背景下,制定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很有必要。[1]如有一段时间仿冒装潢的问题十分猖獗,什么法也制止不住这种现象,这个法颁布以后,将这种现象遏止住了。对于回扣是好是坏,人们一度争议很大,这个法颁布以后,把这个争议也止住了,即在帐内公开地给予好处是合法的”;在帐外暗中给予好处则是不法的。还有如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可以说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个法颁布以后,使得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脱法状态纳入了法律调整。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或者说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它起到了其他任何法都起不到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的日趋活跃和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缺陷,不能较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不能有效地发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
(一)未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的主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法》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是经营者”。这样的规定不仅与其后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也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如该法第十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此条规定,权利人及侵权人均必须为经营者”,但在实际中,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侵权人则多数情况下确系经营者)。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列举方式规定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欠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情形,列举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而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止这十一种,因此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反垄断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仿冒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行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巨奖销售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行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具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性质。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更是印证了这一点。如今出现了这样的矛盾情况:具有垄断性质的此五种行为同时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因此发生了冲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
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
13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是否有效的?
5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20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32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
88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490人看过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 更多>
-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有奖销售的行为是什么?以及禁止有奖销售的情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提问者,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有奖销售行为”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该条文列举了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如下行为,即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经营者在反不正当竞争争议中采取的有奖销售措施是否违反反不正当法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在一定情况下是允许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就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那就要接受处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即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 根据1993年12月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
哪些有奖销售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下列有奖销售行为: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
市场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开发人员有奖销售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明确奖品现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处罚。陈先生是开发人员上述行为过程中善意获奖的汽车座位,开发人员的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但不能否定举办上述有奖销售活动的公开承诺。无论开发人员举办的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无效,是否应受到处罚,都不能影响陈先生获得上述车的权利,或者要求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