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使我省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各类集贸市场。
第一章场容场貌
第一条有固定场地、地面平整并进行硬化,无积水;有消防、安全设施。全封闭市场室内整洁有序,装修得体,符合要求,无乱搭、乱盖、乱摆的设施。
第二条有上、下水设施。有公共厕所。有比较固定的防雨、防晒、售货设施。
第三条有场标、界牌,有公共图形标志符号。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有行业标示牌。
第四条摊位柜台排列整齐,商品归类,陈列美观。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五条应有宣传栏等宣传设施,有条件的可设大屏幕显示屏、广播等。
第六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表扬文明经商的好人好事,批评曝光违法、违规的不文明经营行为。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第七条有条件可将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商品知识编印成宣传材料,发给经营者。市场管理办公室悬挂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或《甘肃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及市场规范标准。
市场内有条件可设立公告栏,明示《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市场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关联法规:
第八条定期组织场内经营者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第三章经营者
第九条必须悬挂照证。固定摊位、柜台、门点的经营者,还应佩带有本人照片的服务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端正经营作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人。
第十一条应建立经营者自律性组织,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
经营者开业、歇业、停业要到市场管理机构登记。
第十二条按规定缴纳个体工商户、市场管理费;场地设施租赁费。
第十三条严禁销售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准上市的商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仿冒商标标识、假冒名优商品。
第十四条实行“信誉卡”制度。经营各种工业品和调料食品等,也可以使用售货“信誉袋”。
第四章卫生
第十五条要有清扫保洁人员。全日保洁,对有关公共设施能定期清洗消毒。露天和棚厅市场及农村集市能当日清运垃圾。
第十六条实行卫生责任制,固定摊点,实行门(摊)前三包(卫生、秩序、设施)。
第十七条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室内市场有垃圾箱、有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公共场所吸烟等禁示牌。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应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售货使用食品夹,货款分开。设置防蝇防尘设施。饮食摊点较多的市场,要设立清洗和消毒设施,可实行餐具集中消毒。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市场要配备专职工兼职食品卫生监管员,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卫生予以监督检查。
夏季经营熟肉及其制品要有低温保鲜柜或低温设备,高温季节不得在常温下经营熟肉或制品。
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食上市销售。
第五章价格、计量
第二十条要设立价格显示牌,公布价格,引导成交。
第二十一条实行明码标价。市场内商品和经营性服务,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使用法定计量器具。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衡器必须定期核验,凭证(合格证)使用。
第二十三条必须设置公平秤。较大市场应建立监督服务台,由监管人员值班,受理消费者投诉。
对短尺少量的经营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登记和交易秩序
第二十四条市场依法登记,取得《市场登记证》按规定参加年检。
第二十五条设立治安管理机构,落实防火防盗安全等各种措施。依法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制止打架、斗殴、偷、抢、骗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平交易、秩序井然。及时解决交易纠纷,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大、中型市场及时收集、传递商品信息,开展信息服务,做好引缺泄余工作。
第二十八条大、中市场可以开展租赁、寄存等服务。
第七章统计、收费
第二十九条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统计员熟悉统计制度和市场管理规定。建立统计档案,报表及时,做好调查研究,每季末写出一份市场动态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管理人员,要核实登记上市商品数量、品种、成交额、填写原始凭证。坚持日(集)统日(集)报,搞好基础统计。
第三十一条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员每日(集)将市场管理人员每日报表的数字汇总后,填写统计台账。
第三十二条统计数字要准确及时。做到基础统计、台帐、日(集)报三统一。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收费、不收人情费。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由所报局审批。
第三十四条无乱收费、乱摊派,当年无集体上访,无罢市等现象。
第八章市场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市场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能主动热情为交易双方排忧解难,提供方便。积极向上,争当先进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纪律和各项规定。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廉洁奉公,严格依法行政和管理;不滥用职权,不收礼、不吃请。市场要设置意见箱(簿),实行政务公开和挂牌制度,公布当班管理人员姓名,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文明管理。
第三十八条落实岗位和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请假、值班、财务和检查评比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机关,主办单位及服务机构之间,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工作配合好。
第四十条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废止。
-
甘肃省劳动合同(官方范本)
171人看过
-
[劳动合同范本]甘肃省劳动合同范本
368人看过
-
甘肃省驻村帮扶管理规范
156人看过
-
甘肃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253人看过
-
甘肃省《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09人看过
-
甘肃省劳动模范待遇暂行规定[失效]
190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甘肃省生育条例第18条基本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1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
甘肃省四川省甘肃省瓜州市有陪产假的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7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
-
甘肃省甘南市答应律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9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脱离苦海。您可以致电400-800-9834,与我们取得联系,或者携带相关资料,来所当面咨询。市内可乘坐53路或115路公交车,从兰州报业大厦站下车,向西步行约100米,路南“中国平安”即是。 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核准、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
-
甘肃基本农田补偿安排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0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甘肃省甘州市xx条例规定了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4省条例规定了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