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业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2、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
3、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审核意见书》;
4、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成都青白江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对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且调整内容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图的行为。
第四条经依法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和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
(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标准等政策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响应变化的;
(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因政策变化产生必要调整的;
(四)有关部门在技术审查时,发现建筑工程规划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且必须调整的;
(五)对原建筑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优化的;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七)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
第五条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向区城乡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书面申请书,明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同时提交原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包括电子版)、总平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必要时,需提交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第六条对提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应先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制度》对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区城乡规划局在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对依法审定的拟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包括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区城乡规划局子网站、区城乡规划局公示处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申请人须提请公证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原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拟变更的主要说明等相关图文资料。
第八条公示期满无意见的,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同意变更的,区城乡规划局核发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同意变更的,发出不予变更书面意见。
第十条区城乡规划局核发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自核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审定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区城乡规划局子网站和建设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至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完成止,公告内容包括:
(一)经审定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变更后的证载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按区城乡规划局有关注销的程序规定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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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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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那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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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按批准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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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8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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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建设工程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工程;(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三)文物保护单位的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四)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六)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装修工程;(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八)依法应当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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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乡、村庄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向城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