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补充裁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8:35:23 337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补充裁定

首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补充裁定在民诉中即是指补正裁定。

补充裁定的范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中有具体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就规定:民事补正裁定只适用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民事补正裁定适用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笔和其他笔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中对民事补正裁定规定:本裁定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对本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笔误和其他笔误予以补正时使用。

关于补充裁定书的适用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补充裁定下发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裁判文书生效。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补正裁定的下发期限进行必要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在判决书生效前后的补正均是可行的。

二、补充裁定的特点

1、补充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充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补充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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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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