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监察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4:53 272 人看过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它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具有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等特点,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往往是个体性问题,而抽象行政行为表现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则是集团性问题,而且往往是滋生个体性腐败的源头。

厦门市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政府通过行使抽象行政行为,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一些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隐含着部门和地方利益的痕迹,偏离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轨道,甚至成为一些部门牟取私利的依据。

依法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运作过程和效果的整体控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途径。研究如何建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监察三位一体的制约监督机制,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一)建立开门立法制度,主动置抽象行政行为于群众监督之下。开门立法,是立法充分吸纳民意的必由之路,也是政府部门借助行使抽象行政行为牟取私利的致命克星。因此,政府在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将所制定的文件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通过座谈会、讨论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推行立法回避制度,构建防范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被滥用的程序屏障。政府部门在行使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当逐步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凡直接涉及某行政部门利益的,该行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回避,而由相对超脱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织中介群体代为起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建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偿委托承办制度。

(三)建立专家参与制度,构建防范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被滥用的实体屏障。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文件的制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监察,确保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正确运行。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运作过程和效果整体控制的具体措施,就是建立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专家和报送草案部门参与、监察部门监督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监察三位一体的制约监督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抽象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1)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2)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3)行政立法公开发布。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三:(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在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与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通
    2023-06-06
    138人看过
  • 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现状的分析
    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权力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司法审查三种。权力机关审查监督操作性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但这种监督制度至少存在以下缺陷:其一,我国的行政规范文件数量大、种类多,涉及到的领域广泛,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力量有限,很难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3.其二,监督的法律程序过于简单。诸如由谁请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向人大常委会哪个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受理申请的人大常委会要在多长期限内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不予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诸如此类,现行法律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局限性大。包括备案审查和复议审查。备案审查主要体现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制定发布的
    2023-06-06
    245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实行首长负责制
    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行为之一,当属首长负责的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理论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实行首长负责制:一、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决定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实行首长负责制。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未来发生的不特定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而制订普遍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也是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从行为涉及的主体看,抽象行政行为涉及面广,凡符合其调整范围的相关人和事均受其约束,因而,其实施后果具有广泛性。正是鉴于上述特点,如果抽象行政行为不当,必然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而不像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仅对个别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从这个角度考虑,抽象行政行为的表决程序不宜实行首长负责制,而应实行集体表决制。二、从立法成本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生效后对
    2023-06-06
    267人看过
  • 什么是抽象性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性行政行为是什么?律师解答:行政行为被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依据这一规定,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可诉行政行为之外。这种划分虽然把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开来,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按照现有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很难把二者清晰的分开,一个行政行为,有时很难判断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如果说,这种区分在行政诉讼理论研究上还有一定意义的话,把它引入立法实践领域,作为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裁判之一,只会限制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减少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法规和行
    2023-04-22
    63人看过
  • 如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如果认为海关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有问题,可附带提起对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就是说海关管理相对人对海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扣留、企业分类、行政许可、减免税审批等具体的事项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海关进行复议。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海关作出的不针对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一般包括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等。在一般情况下,管理相对人是不能对海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但是也有例外,即如果管理相对人在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过程中,认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有问题,可以附带提起对这个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此时,海关就可以启动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机制。某些特殊情况下海关复议机关也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海关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启动程序海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一定要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在复议开始
    2023-06-06
    1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2023-07-29
    218人看过
  • 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吗?
    昨晚读了几页胡建淼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第一章,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王正斌撰。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书中写道: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行政主体为了避免被诉,讲本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某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只有一家,县政府与该企业有纠葛,县政府为了整治该企业,规定说本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每月要缴纳利润50%的管理费。作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无疑,但是从价值判断的法律政策上来考虑,在实践中可以将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那么,究竟是否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我认为,至少从作者所举的例子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存在的。首先,依据作者观点,由于存在行政行为理论上一分为二的截然划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例子。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要产生效力,必须具体化,即针对个别行对人进行个别意思表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24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属于抽象行为吗?
    一、行政处罚属于抽象行为吗?行政处罚不属于抽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
    2023-05-02
    408人看过
  •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怎样的呢?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济制度,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能够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正对不特定对象法布的能够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非诉方式进行。主要有三种:一是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二是备案审查;三是在行政复议中可以对下列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是在行政复议中对这些规定的审查申请,只能随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附带提出。(1)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
    2023-04-22
    488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该怎么适用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时下,抽象行政行为已成为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立法上一直将大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机制。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指导,一旦违法造成的损害后果要比具体行政行为更严重,影响面更广更深。因此,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
    2023-04-06
    258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一、行政执法权利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
    2023-03-18
    462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怎么提起?如何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申请?
    一、怎么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现实生活中,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乱发文件的现象,不仅侵犯单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所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允许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这就建立了一种由申请人启动的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范围,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二、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条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是有条件的,就是该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相联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
    2023-06-03
    171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但是,这种法律效果只对业已发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只是一次性处理。如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就一次违规而言,
    2023-04-24
    40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怎样理解抽象行政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5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 抽象行政行为是不是可以强制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8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什么叫做抽象行政行为?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从动
    • 行政复议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0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颁布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类。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复议申请。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机关和行政机关?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6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田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立和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