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保人告知保险公司“创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40:20 278 人看过

7月31日,黄小姐被转到佛山市一家大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受害人:先起诉车主,再起诉保险公司。由于每天医疗费用巨大,黄小姐于今年8月中旬将同事陈某和另一事故当事人李某起诉至高明区法院,要求双方承担治疗费用。但双方均表示无力支付黄小姐的医疗费。据黄小姐介绍,自从她入院后,双方很少主动联系她。高明法院还认定,双方无力支付医药费。8月以来,黄小姐一直没有及时向医院支付医药费,于是在8月底被医院拦下。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救助费用,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据高明法院法官介绍,11月中旬,黄小姐将为两辆肇事车辆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考虑到已停止服药治疗的黄小姐必须尽快恢复治疗,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保险公司有履行能力,法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法院关于提前执行的裁决。因此,法院判决原告黄女士的诉讼请求应当提前执行,即两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黄女士的医疗费用。法院介入:医院已恢复黄小姐用药。据黄小姐介绍,由于没有及时交纳治疗费,医院从8月底开始停止用药。她的右腿肿得厉害,有时伤口很痛。在得知黄小姐被停止吸毒后,高明法院认为,该院停止吸毒的行为违反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支付不及时而延误治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编号NO.:投保单编号NO.:□体检□免体检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联系。第一部分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2.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宅)(办)3.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住所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4.投保险种5.保险金额(大写)(¥)6.保险份数份7.保险
    2023-04-23
    324人看过
  •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第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第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
    2023-04-23
    344人看过
  • 投保人“赔”保险公司11万
    8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投保人给付保险公司11万元。投保人赔保险公司钱,听着新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1万2007年底,江苏省昆山市的朱文武为自家轿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昆山支公司(下称平安公司)投保了次年度交强险。2008年2月27日凌晨,朱文武醉酒驾车行至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一路口时,车头左侧撞倒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汪某、宋某,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昆山市交警大队对两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朱文武均负主要责任。2008年8月,受害人汪某的弟弟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昆山市法院,要求朱文武夫妻及平安公司共同赔偿交强险金额11万元。2008年10月,法院判令平安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宣判后,平安公司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2009年3月,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平安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
    2023-04-23
    65人看过
  • 带病投保不告知险赔上保费
    案例回放2006年6月20日,投保人李娟女士,在山东淄博一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宣传介绍下,为母亲王女士投保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委托其姐姐代办为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交纳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首期保险费1.54万元,2006年7月17日,李娟又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险费1.54万元。2007年7月17日,被保险人王女士因高烧不退被送往医院治疗,7月2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医院在死亡通知单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1、肺部感染;2、帕金森氏综合症;3、高血压。被保险人死亡后,李娟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给付其保险金24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李娟的《理赔申请书》后,对被保险人王女士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王女士早在五年前就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及动脉硬化等疾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李娟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动脉硬化”等疾病住
    2023-04-23
    138人看过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险投保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兹将下列财产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特别约定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保险费率:每千元元保险费:人民币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保险单号码签发日期签章投保单位签章:年月日
    2023-04-23
    246人看过
  • 投保人如实告知及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3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1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很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都是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与明确告知义务,那么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败诉。 其次是保险合同中多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的制订者,在掌握订立合同主动权的同时,也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着相应的被动义务。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
    •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险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赵江寿律师你知道吗保险公司今天收了老百姓的钱,要到次日凌晨才生效,可对于老百姓来说,你如果不如实告知,投保单不给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是不对的,老百姓就以为今天我把钱交你保险公司了,今天你就的对我负责,如果你把投保单给投保人看了,投保人签字的,确认了,说明老百姓知道了,我今天买的保险,要到次日凌晨生效,
    • 保险公司以我如实告知为由不答明投保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该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询问告知。即保险公司未作询问的事项,视为弃权,事后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所以只要订立保险合同时你如实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就已经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 投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重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8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
    • 投保人未告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不赔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1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