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13:05 144 人看过

保险分类保险分为给付保险合同和赔偿保险合同。给付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保险金为目的而订立的。大多数寿险合同,如寿险合同,都属于这类保险合同。因为寿险主体的生命或健康不能用价值来衡量,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不能用货币来衡量。补偿性保险合同是与给付合同相对立的,以报销为条件,大多按实际费用的比例,不能重复报销。两者的区别在于,无论你买多少或付多少钱,都可以重复购买支付保险。而且补偿性保险不能重复报销,所以多买也没用。给付保险和补偿保险是不同的。你应该买哪种保险?最好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因为最合适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险合同赔偿性质的体现:(1)保险期间。与人寿保险相比,健康保险的期限除大病保险外,多为一年的短期合同。主要原因有:一是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二是疾病发病率每年变化很大,保险人很难计算出长期适用的保险费率,而寿险的合同期限大多是长期合同,因此,在整个支付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2)精算技术。与其他寿险特别是寿险相比,健康保险在定价基础和准备金计算上有很大的不同。人寿保险是根据人身伤亡概率、费用率和制定利率时的利率计算的。医疗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发病率、伤残率和疾病(残疾)持续时间等因素,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损失水平和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水平进行调整。年末到期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此外,医保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免赔期、免赔额、共同保险比例、支付方式、支付限额等也会影响最终费率。(3)支付健康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中承保责任的不同,医疗保险的给付分为补偿性给付和定额给付。成本型健康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因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补偿性保险,类似于财产保险。固定给付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先行给付。

由于健康保险的特点,一些国家将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第三领域,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中国也遵循国际惯例,放开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限制,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4)商业风险的特殊性。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相比,健康保险更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一方面,医疗保险各个环节技术问题的结论往往不是唯一的。比如,对被保险人的疾病有多种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费用不同,有的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健康保险有许多组成部分,包括被保险人的门诊、住院治疗、医生处方和被保险人的索赔。比如,小病重治,假扮医生为他人就医,疾病保险等。因此,为了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医疗保险的承保更为严格,理赔要求也更高。同时,要求精算师在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时,不仅要依靠统计数据,还要获得医学知识的支持。此外,保险人难以控制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这也是医疗保险的风险之一。(5)成本分配。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支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往往受到许多限制或限制性条款的约束,以分担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比如,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累计报销;药品必须属于医保中心下发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按不同层次按比例报销;医疗材料、器械按国内标准价报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如何体现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双方通过协商之后才可以进行确定,如果一方的当事人不接受免责条款的话,本合同将是无法去订立的。同时必须得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免责条款需要能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人身以及健康免受损害,否则就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般来说,以下免责条款无效:第一,显失公平的无效;第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第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第四,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第五,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
    2023-06-30
    87人看过
  • 违约金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的体现?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也有补偿性。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二)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
    2023-07-12
    36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如何体现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
    2023-03-21
    177人看过
  • 如何保证强制拆迁补偿的合法性
    进行合法的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拆迁补偿房屋能否强制一、拆迁补偿房屋能否强制1、拆迁补偿房屋能否强制,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2)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
    2023-07-03
    39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条件
    一、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包括: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2.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尚未出立之前,发出的临时性保险凭证。由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以前,开给投保人的临时证明。在保险单出立之前,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保险单一经出立,暂保单就自动失效。暂保单上列有基本保险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等。3.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合同中列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赔偿处理、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义务等。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一般只列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所缺各项内容以同类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保险凭证广泛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
    2023-06-24
    155人看过
  •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出现的纠纷
    一、如何处理保险合同出现的纠纷处理保险合同出现的纠纷的方式如下:1.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2.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2.保险人同意承保;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如果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符合保
    2023-07-13
    402人看过
  • 申请书的民族性如何体现?
    由父母带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有证明人(最好是少数民族一方家里长辈,也就是说姥爷、姥姥)然后瞎编个民族习惯,说什么第一胎跟妈什么什么的,把姓氏改了,现在的姓名留作常用名(常用名就是身份证上的,也就是说没什么变化)如果是少数民族地区或者比较大的城市非常好办,如果北京的话应该能在2个月内办下来改民族需要什么手续改民族的手续,除了带上现有的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到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到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
    2023-07-15
    451人看过
  • 具体如何保障电子合同安全性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电子合同概述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EDI和E-mail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保障安全性电子合同比传
    2023-06-12
    135人看过
  • 合同相对人如何确定的,合同相对性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合同相对人如何确定的合同相对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的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法律地位平等具体变现有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二、
    2024-01-01
    370人看过
  • 公司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如何补偿?
    一、公司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如何补偿?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单位会承担赔偿责任1、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2、会承
    2024-01-24
    73人看过
  • 在保险业中,如何判断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实践中,认定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而在发生损失时,由再保险人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我国目前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欠下的赌债等;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比如未经配偶同意而为资助老家兄弟购买或建设婚房而借
    2023-07-22
    482人看过
  • 如何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实现保险供求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
    摘要相对于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我国保险供给能力缺口较大,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弱,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明显的供给约束型特征,使得巨大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表现为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服务质量较低、定价机制不灵活、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实现保险供求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关键词保险供给保险需求供给约束1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供给约束型特征当前我国潜在保险需求巨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需求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就保费收入而言,2005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还不及GDP规模和人口数量都小于我国的韩国。就保险深度而言,
    2022-05-02
    401人看过
  •  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体现?
    有效的合同需要满足三个形式要件:依法成立、生效条件和批准或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条件,并在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时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形式要件:合同必须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这个协议,那么合同就自约定生效条件时生效;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才能使合同生效,那么合同就自批准或登记时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点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的时间点有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合同成立,合同即告成立。2.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一旦合同成立,合同即告生效。3. 合同自受要约
    2023-11-17
    156人看过
  •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如何体现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如何体现?从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等规定,经过司法机关审批的。司法鉴定材料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鉴定程序合法性,鉴定的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司法鉴定原则是司法鉴定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司法鉴定权的配置;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权利、义务、责任;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结论审查等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地方法规和部门鉴定规章中确定的司法鉴定原则很多,其中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普遍一致的,而且是主要的。业内人士简称为司法鉴定四原则。至今未见国内学者对这些原则作过专门的诠释,仅在少数教科书上有简要表述。专业人士以为,探索这些原则的内涵、立法要义以及实施要求,对于指导我国司法鉴定立法改革和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以至于证据审查活动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2023-06-06
    20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保险人的补偿义务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给予经济补偿。从海上保险的实践看,海上保险合同至少还应有以下一些法律性质:⑴海上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这种补偿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如果标的物损坏或者灭失,保险人只会给予经济补偿,而不可能使标的复原;②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
    • 举例说明,什么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保险合同,比如财产一切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注意这里是“赔偿”保险金而不是“给付”。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补偿性保险合同里面保险标的的价值都是可以用货币代表的合法的经济价值,保险事故发生后,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对于大部分寿险合同,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人的身体和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在寿险合同中,发生了保险事故
    • 保险理赔的时效性具体怎么体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
    • 保险合同的性质如何,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9
      《保险法》第十 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采取法律要求的形式(书面形式)才成立的合同。 因此,在购买
    •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如何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9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