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01:33 6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26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

(一)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

(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典当者赎取物品,典当行凭典当者居民身份证和当据等有效证件办理赎取物品手续。

第十三条典当行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属于赃物的典当物品,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应当暂时封存,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典当行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令其限期补办变更、注销手续;

(三)承接禁止典当的物品或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
    2023-04-17
    451人看过
  • 最新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解决。第
    2023-04-24
    384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卖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
    2023-03-09
    499人看过
  • 南昌市自行车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江西省公安机关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自行车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其所属治安管理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工作。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自行车档案管理制度。第六条自行车车主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或者暂(寄)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自行车牌照、行驶证。自行车牌照、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第七条初领自行车牌照、行驶证,车主应当持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和下列有关发票证明向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新购的自行车,持发票;(二)拼装的自行车,持车架,车轮、车把发票;(三)从境外带入的自行车,持海关证明;(四)奖励或者受赠的自行车,持奖励或者受赠的证明。第八条自行车牌照、行驶证遗失或者损坏的,车主应当
    2023-04-24
    423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如何适用?
    (一)特殊主体的处罚原则1、对于未成年人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2、对精神病人分两种情况,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对于醉酒的人,如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二)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三)从重处罚的情节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应当给予行政拘
    2023-04-24
    173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 侮辱
    一、侮辱案件治安处罚的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据情节可处罚款和拘留等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
    2023-03-09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典当行管理办法16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6
      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6
      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26
      办理治安案件的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