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原来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量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而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早已改变,再加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无机动地可对外发包,由此造成的矛盾十分尖锐。目前,许多农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不少已诉讼到法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一要严格依法,二要慎重稳妥,三要注重效果。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程序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以上两条规定看,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没有设定行政处理程序,该法规定的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程序,其中起诉是指民事诉讼,排除了行政诉讼的可能。
二、农村土地承包行政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没有设定行政处理程序,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该规定为特殊情况下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设置了一个行政处理程序。据不完全了解,就目前情况而言,该规定的情形是因农村土地承包发生争议比较多的一种。依此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予解决或对解决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就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落实该条规定,农业部于2003年11月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初审、审核、登记、发放等程序和权限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土地承包当事人对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查、登记、发放、收回、注销等行政行为有异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按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行政机关仍运用行政职权裁决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以行政机关超越职权为由判决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行政机关裁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未作出行政裁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除外),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院应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规定行政处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对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则明确设置了行政处理程序;四是按照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此种情形可能引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但该司法解释对此种争议未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而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要适用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因此,审判工作中应对两者加以严格区分,以便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判。
-
农村土地争议如何处理
279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467人看过
-
农村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314人看过
-
在农村农民如何承包农村土地
3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承包户要如何处理
20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
10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7《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从法律途径上寻求解决办法。 我国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案土地权属纠纷属个人与个人之
-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方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9农村土地纠纷一般是对于土地权属的争议等等。那么,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
-
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权属合同如何确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8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则是:法律规定发包方与农户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丟失、损毁,应当按照二轮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台账进行补签。若农户不愿补签,乡村干部应当向其宣传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对土地承包关系的保护作用。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