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20日上午,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金岩派出所民警余*勇、胡*兵接到金岩乡南岳村小学教师宿舍被盗710元的报案后,即赶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查看和分析了解后,怀疑是朱某(男,十三岁)和其他三位儿童所为。余、胡二人便将朱某等带到金岩派出所进行审问。在审问过程中,余、胡二人强制朱某做下蹲动作,并用脚踢、打耳光、用烟头威胁等方法对朱逼供,但未有结果。余十分恼火,朝-朱的腹部打了一拳,朱当即感到腹部疼痛难忍,趴倒在地上。朱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是朱某十二指肠球部前壁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属重伤。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盗窃案侦破后,排除了朱某参与偷盗的情况。余*勇、胡*兵因刑讯逼供、殴打朱某致重伤,被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4月30日,朱某向慈利县公安局请求赔偿。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慈利县公安局应对朱某给予国家赔偿没有争议。但对本案是属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余、胡二人作为派出所公安干警,在接到有关盗窃的报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朱某等人进行讯问,是一种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行为。余、胡二人在行使讯问的刑事侦查权过程中,对朱某进行殴打和体罚,并致朱某伤残。因此,本案应属于刑事赔偿案。慈利县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刑事赔偿的规定,给朱某予以刑事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因为余、胡两干警受到刑罚处罚而将本案也作刑事赔偿案件处理。余、胡两人接到报案后并未将该盗窃案作刑事案件立案,且本案的盗窃标的额不大,余、胡二人所认为的嫌疑人均为不满十三岁的儿童,根本够不上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条件。因此,余、胡二人行使的是治安行政职权,而不是刑事侦查权,本案应属行政赔偿案件。慈利县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给朱某以行政赔偿。确认本案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案件的关键在于确认余、胡二人在本案中行使的是公安行政职权还是刑事侦查职权?纵观全案,余、胡二人行使的并非刑事侦查权而是公安行政权,因此,本案应以行政赔偿案定性,适用有关行政赔偿的法律、法规处理。首先,从余、胡二人的办案程序上看,余、胡二人接到报案后,没有作任何立案(也没有作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当即赶到案发现场,经现场查看和分析了解后,便对怀疑对象朱某等进行审问。这一系列行为均不能认为是余、胡二人在行使侦查权。因为侦查是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既然该盗窃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未作刑事案件立案,那么余、胡二人的行为当然不是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的侦查行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9条的规定,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进行,即侦查权的行使应针对已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进行。所以,公安机关对尚未作刑事案件立案的案件进行的调查活动,不是侦查,仅仅是一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朱某等被怀疑对象的年龄均不满十三周岁,属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余、胡二人不能对其行使讯问的刑事侦查权,只能作为治安行政案件对其进行调查、询问,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因此,余、胡二人对朱某的审查、询问,不是在行使刑事侦查权,而是在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余、胡二人作为公安干警,在行使公安行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朱某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本案属行政赔偿,而非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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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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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究竟是如何的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1一,立法赔偿。现在只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进行赔偿,不包括立法机关。二,军事赔偿。军队在军事演习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赔偿被排除。三,公有公共设施,因其设置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公有公共设施是国家投资,对其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害当然应由国家赔偿,但由于我国正在进行改革,公有公共设施界限不清,所以将其排除了,但这不意味不赔,实践中是按照民事赔偿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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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5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基于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而产生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捕、错判、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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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适用于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7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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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内死亡是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赔偿,还要看具体案情分析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国家赔偿标准,请参考: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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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在我国司法赔偿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81、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都是属于赔偿中的一种,那么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是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造成实际损失而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