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拆迁实施办法详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31:06 19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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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生产设施建设、生活设施建设和为生产生活业务的配套设施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持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有合法使用权的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专业性拆迁企业。

第四条全市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未设房产管理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拆迁管理措施;

(三)审核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召开动迁会议;

(四)审查确认拆迁人、被委托人资质,培训拆迁工作人员,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拆迁工作人员证件;

(五)检查、监督房屋拆迁活动,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六)依法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执行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六条规划、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供电、供水、供气、邮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持计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拆迁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正式拆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迁,也不得超越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拆迁。

第八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和实行综合开发的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拆迁单位统一拆迁,拆迁量小的可限期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统一拆迁由拆迁单位依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行统一拆除,对被拆迁人实行统一补偿和安置。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业务素质,并取得《拆迁工作证》。

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的白蚁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管理。?

第四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自愿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五条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委托的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市城区白蚁防治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和对各县(市)白蚁防治的业务指导。?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国土、物价、监察、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六条白蚁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单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持有关资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项目设计方案,并将白蚁预防费列入工程概预算内。?

第九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白蚁防治合同中应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保证期限、定期回访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第十条正在施工或已竣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未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的,白蚁防治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签订白蚁预防补充合同,并进行白蚁预防补救处理。?

第十一条已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投入使用的单位房屋建筑,在白蚁预防合同有效期限内进行装饰、装修或修缮时,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对装饰、装修或修缮部分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二条白蚁防治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后,应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白蚁预防处理报告。?

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查验白蚁防治预防处理报告;建设单位应将有关白蚁防治资料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预防处理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确保防治效果。?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发现房屋发生蚁害的,应当及时向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并委托、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的白蚁防治药物。药物要有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并建立健全药物进出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健全施工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防治工程都要进行定期回访复查,并登记造册,建档备查。?

第十九条白蚁防治实行有偿服务。白蚁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应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白蚁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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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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