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维权亟需完善法律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26:47 217 人看过

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维权的道路充满了艰险和无奈,法律在他们维权过程中软弱无力,导致他们维权时间长、费用高。分析法律制度的缺陷,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农民工工伤维权尤为必要。

维权难的法律原因探析

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是由多种复杂因素造成的,本文主要从立法、司法和执法这三个方面探究其产生原因:

第一,在立法上,程序复杂,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低。从程序法角度分析,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这一工伤维权程序,工伤认定作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前置独立程序,农民工必须首先解决工伤认定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受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结果是法院维持或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为工伤或非工伤的行政判决,由此导致受伤农民工为了取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而不得不经过诸多程序,待最终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制度规定,导致许多受到伤害的农民工通过法律维权根本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根本无法得到合理的工伤待遇。

此外,从实体法角度分析,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不够,导致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太小。

第二,在司法上,制度异化,司法救济困难。司法是确保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最便捷手段,然而在农民工工伤维权过程中,司法救济却难以起到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工伤维权中诉讼主体确定困难。现实中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工伤农民工确认其诉讼主体的原告资格存在较大困难,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要提起诉讼就必须证明与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对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都较欠缺的农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许多人迫于无奈选择放弃诉讼。

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成为胜诉的障碍。例如,大量的劳动争议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引起的,而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重要证据都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凭借自身的优势,往往拒绝提供原始资料或者仅仅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让作为原告的工伤农民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是不切实际的。

第三,在执法上,力度不强,法律执行不到位。我国劳动执法部门的人员配置太少,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无法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相适应。监督者的缺位,不仅导致劳动安全无保障,更重要的是使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安全保障是可有可无的,只要不发生严重事故就没什么麻烦,再加上某些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素质较低,在处理工伤问题上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导致我国劳动执法中存在执法人员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

降低维权成本的法律途径

首先,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工伤维权成本高的源头在于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从而引发农民工为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拉锯战。因此要降低农民工工伤维权成本,就要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地方相关行政部门重视农民工工伤维权要从源头上做工作,最大化地减少农民工维权障碍,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一些农民工集中的特殊行业,尤其是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通过制度性及强制性的程序,保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落到实处。

其次,扩大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若要降低农民工工伤维权成本就必须改变农民工维权的弱势地位,因此扩大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是十分必要的。例如,法律应补充规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自职工受伤之日起支付其医疗费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若不属于工伤,再停止支付,已支付的由受伤职工返还。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伤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用人单位必须严厉惩处,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再次,简化工伤维权程序,方便农民工维权。要降低农民工工伤维权成本,简化工伤维权程序是关键。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调一裁二审模式为一调二仲裁和一调二审判双轨并行模式,方便农民工维权。

例如,在法院诉讼模式下,取消劳动仲裁作为法院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前置性程序的规定,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无论在哪种模式下,都应将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交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完成,且规定其作出的伤残等级认定书只能作为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的证据之一,以避免工伤及其伤残等级认定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最后,加强行政救济,减少农民工工伤维权障碍。降低农民工工伤维权成本,必须加强行政救济,不仅要预防、监管、执行,还要通过主动性的干预和相关措施来减少农民工工伤维权障碍。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较所处的不利地位,他们很难从用人单位取得证据,尤其是用人单位面临高额赔偿的危险时,他们是不愿意给劳动者提供任何证明的,这种情况下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对方便农民工认定工伤就非常必要。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只要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初步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即应进行调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推定农民工的主张成立,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杨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国家补偿制度亟待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诸多征用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国家补偿制度在世界上出现很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国家征用私人土地等财产,一般都要支付补偿金。对于国家补偿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学术界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主要的有特别牺牲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前者认为为了公共利益,个人在必要时必须牺牲自己的利益,同时,国家从设立的公共资金中对个人予以补偿。后者认为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平等作为基础为公民设定义务,当一部分人或个别人因国家行为而承担的义务重于相同情况下的其他人时,国家应设法调整和平衡这种义务不均衡现象。因为国家行为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补偿责任适用于几种情况:一、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如,强制征收、强制卖出、强制治疗中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进行补偿,德国法院在一个案例中允许给予一名因为患梅毒而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不做手术,结果导致双腿瘫痪的原告进行补偿。二、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
    2023-04-24
    120人看过
  • 证人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提到证人保护制度,笔者想到一部外国影片《蒸发密令》,剧中的特工为保护证人,可以帮助其更改姓名、更改信用卡号、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这从某种角度反映了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就显得单薄和不完善。一些相关的保护性措施散见在刑事诉讼法中,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很显然,这样的保护措施是在证人受到打击报复后的措施,不具有前瞻性,证人保护的优越性没有体现,因为即便是普通的公民在受到他人打击报复时,法律同样保护其合法权益。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证人由于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拒绝出庭作证。我国的证人到庭作证比率相当低,虽然与我国公民的一些意识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完备的证人保护制度。要完善
    2023-04-24
    198人看过
  • 破产法律制度需完善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破产清算人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惟一的组织破产清算和实施破产清算监督的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从目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还需要及时建立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一、破产程序上的不足对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需要破产法首先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其核心。我国破产法篇幅有限,制度设置上也较薄弱,造成破产程序上存在不足。这不利于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举例来说,比如案件的受理。案件的慎重受理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座谈会上是一个重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中也是重点。但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资格仅限于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均不能破产。这就限制了非法人主体的破产能力,使得非法人主体不能通过破产清算
    2023-04-21
    466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不起诉制度亟待完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虽较为全面,但仍然过于粗疏和原则,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尚欠具体,不够细致,在公诉制度中,不再使用免予起诉,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显得尤其重要。“微罪不起诉”应该明晰新刑诉法对微罪不起诉规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免除处罚不需要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实践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比如,犯罪事实和情节相当,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及其它情况也相近的两个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就很可能一个作出起诉决定,一个不起诉。这样前者将是有罪免刑,后者则无罪无刑。相近的情形出现了罪和非罪截然不同的结果,殊难为人们所接受。其原因在于微罪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即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笔者认为,既然规定了微罪不起诉是可以不起诉,也就应该相应规定斟
    2023-03-03
    231人看过
  • 检察官遴选制度亟待完善
    从法律渊源上讲,我国应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把检察权看作司法权或准司法权。与检察官的职能相适应,大陆法系国家对检察官的遴选有极其严格的要求。特点是:1、对检察官的遴选有极高的专业知识要求。以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的德国和日本为例,公民欲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经过严格的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德国的做法是:先学习约5年左右的法律,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后在相关领域进行为期2年的实习,再参加更难的第二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后才具备成为候补检察官的资格。日本公民必须经过正规大学的法律本科学习,通过两次严格的司法考试后见习2年,再进行第三次司法考试,通过者方有资格成为检察官。2、重视实践经验,有见习或实习的时间要求,并实行逐级晋升制,即:刚毕业的学生不能直接进高等检察院,只能在初等检察院工作,高级检察院检察官从初等检察院检察官中选拔出来。我国检察机关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的遴选必
    2023-04-24
    291人看过
  • 论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农民工已成为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由于诸-多原因,这一阶层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然后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论述构建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立规范的就业制度、建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等。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构建农民工,顾名思义是指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包括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者,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中国的农民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的差异,与一般的工人在待遇、社会福利、社会活动权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得他们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如今,我国每年一般有1亿2千万左右的农民进城打工,如此庞大的人群如果不能
    2023-05-05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农民工工伤怎么维权农民工工伤如何做法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1、去劳动局进行维权。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如何完善法定继承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1
      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公民拥有的私有财产的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多,而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应有的保护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当公民死亡后有私有财产,则财产应归属于继承人所有。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坚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近年来独生子女的比例逐年升高,导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在不断的缩小。
    • 法定继承制度如何完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6
      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公民拥有的私有财产的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多,而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得到应有的保护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当公民死亡后有私有财产,则财产应归属于继承人所有。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坚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近年来独生子女的比例逐年升高,导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在不断的缩小。
    • 农民工工伤怎么维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0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应当采取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维权获得赔偿: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