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0:30:21 285 人看过

一、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张掖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关系证明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个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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