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是不是征收违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2:32 249 人看过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征地听证由被听证人申请。被申请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不需要举行听证。因此,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征收方也不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报批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制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二)制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一)处以巨额罚款、责令停止非法勘查、非法采矿、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的重大利益关系;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当事人就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处罚听证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作笔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旁听,收集、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答辩。第二十三条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申请听证时,应当同时提供有关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信息能否公开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的控制权,公民个人有权为了处置他们的个人信息,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预他们的私生活,以及他们是否对他人公开负责,我们有权决定隐私和披露的范围和程度。

根据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有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房屋过程中,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依法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人的家庭补偿,并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和使用并不涉及具体公民的个人信息,这显然不属于个人隐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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