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优先受偿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25:36 454 人看过

一、破产优先受偿的条件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是前提条件之一。

2.承包人是否须因建设工程合同而合法占有发包人的建设工程

如果将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定性为特殊的留置权,适用时需满足留置权的一般条件,即承包人只有因建设工程合同而合法占有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3.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并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其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方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二、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三、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第四,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后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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