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客观上根本就没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是靠督促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就能解决的。无执行条件的案件不能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和更换执行法院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客观上有条件执行而执行法院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超过一定期限的案件,通过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排除各种非法因素的干扰,使案件尽快得到执行。如果案件客观上根本就无法执行,比如被执行人根本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会增加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执行局负责人解释说。
司法解释对申请督促执行和更换执行法院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执行局负责人说: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对于那些客观上根本就没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是靠督促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就能解决的。因此,即使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完结,也不能据此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如何加强对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的督促
463人看过
-
执行案件撤回后能否申请执行
112人看过
-
程序执行督促
337人看过
-
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情形
133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
70人看过
-
申请执行超期限能否立执行案件
119人看过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
执行案件移送法院执行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1、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移送执行。 2、具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涉及国家利益、集体的重大利益,或者权利人因处于极其困难中而急需实现其权利,由此而产生法律文书须尽快实现的必要。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没有移送执行的必要,则不移送执行,而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
-
责令强制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普通执行案件应在多久内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普通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
-
能否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先予执行?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
-
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可否转让当事人对已经执行的案件不予执行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不可以,转也没用。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