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有关问题辨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5:20:09 68 人看过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的不确定性

根据97年刑法、99年12月刑法修正案第8条、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可作如下表述: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远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的依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但从文字上考察,第一、二、三项所指的情形是明确的,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则缺乏最基本的确定性,是所谓的“兜底”条款,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立法机关并未规定,实际上立法机关也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这里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范围的确定完全委托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灵活掌握。

到目前(2003年8月),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形有六种。

1.居间介绍骗购外汇行为以及单位非法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汇骗购、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第四条规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单位违反规定非法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按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2.没有出版业经营资格而从事出版业务的行为。出版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出版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第15条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印、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非法经营笑气的问题
    非法经营笑气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喷布倒卖怎么判刑个人倒卖熔喷布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经营烟草罪如何量刑非法经营烟草罪量刑标准如下:1、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三、无证生产口罩犯法吗!无证生产口罩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如
    2023-06-23
    187人看过
  •  最新!关于非法经营罪非法所得退还问题的解答。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将其作为依据。如果我们假设这个说法是真实的,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将其作为依据。具体的量刑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作出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否可退非法所得?非法经营罪是否可退非法所得?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未经许可,
    2023-11-11
    369人看过
  • 经营罪犯罪中止相关问题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
    2023-07-08
    25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辨析
    一、预售认购书的性质笔者认为,认购书在性质上应为预约合同。探讨认购书的性质,应首先探求预约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1,预约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民法理论中,契约可以分为本约与预约,本约是相对于预约而言的,在预约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契约即为本约;预约,则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①预约,或称为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②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购买不动产的定金收据、原则协议,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应具备下列特征:第一,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对于预约尤其明显和重要。第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第三,预约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而谈判。第四,预约必须具备书面形式。第五,有效的预约应当是有约束力的法锁。第六,预约合同的内容应
    2023-03-17
    321人看过
  • 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相关问题解析
    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源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修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是指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经营内容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其源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本身并不违法,变更后未依法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则属违法;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行为本身即违法,工商机关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登记事项的基本划分1.公司登记事项的内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公司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2.公司登记事项与公司备案事项。与公司登记事项对应的是公司备案事项,其属于非登记事项。公司章程某些方面的变
    2023-06-05
    51人看过
  •  是否会被判刑:关于非法经营罪刑罚的问题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经营罪当然会被定罪量刑,因为犯罪行为自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 法 经 营 罪 会 被 定 罪 量 刑 吗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某种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2023-09-08
    276人看过
  •  探讨非法经营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专营或专卖物品的规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非法经营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专营或专卖物品的规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非法经营行为。下列两人或两人以上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二人或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的非法经营故意,且共同实施了他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专营或专卖物品的规定,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 共同犯罪认定:如何判断多人是否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多人是否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以参考以下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多人是否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主观方面:多人是否共同故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
    2023-08-29
    469人看过
  • 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
    (一)特许经营的分类有哪些?1.第一种,分为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二者区别:①主体:前政府与经济组织之间;后平等经济组织之间。②标的的归属:前国家所有;后特许人所有。③授权方式:前招投标;后协商一致。④公示性:前必须公开;后没有必要。⑤经营范围:前公益事业;后所有经济行为。2.第二种,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商品特许经营又叫做产品销售型特许经营,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家,需要向可口可乐公司购买原浆,配兑瓶装后出售。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包括整个商业模式的经营权。比如:麦当劳、肯德基、洗衣连锁、房屋中介公司等。3.第三种,直接特许与分特许直接特许,是一种单层结构的特许,加盟商不得再特许。分特许,是两层结构的特许,被特许人可将特许权再授予其他分被特许人。(二)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
    2023-06-13
    56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本罪中的“经理”包括哪些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中的“经理”包括哪些人呢?笔者认为,从立法原意来看,本罪中的经理应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即国有公司中的总经理以及国有企业中负责全面工作的经理(厂长)。理由是本罪的规定来源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该条中的经理是指公司法中的总经理。既然公司法只规定总经理意义上的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对公司、企业其他所谓的经理(如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进行处罚,便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本罪中的经理应当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即总
    2023-02-20
    153人看过
  • 最低工资若干问题辨析
    江苏省无锡市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因规定不明确,给执法造成困惑;有的对某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故意“走样”,曲解立法本意。本文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最低工资制度。退休人员从事劳动的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一种观点认为,退休人员已超过劳动年龄,同时已有养老保障其生活,因此,退休人员若受聘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对此,笔者不能苟同。笔者认为,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是否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必须明确三个问题:第一,退休人员是不是劳动者?《汉语大词典》称“劳动者”是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劳动经济辞典》称“劳动者”是劳动能力的体现者,泛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
    2023-05-03
    165人看过
  • 解析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
    侯国云前不久,某地方基层检察院适用刑法第225条第5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将实施私人侦探和代人讨债的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私人侦探和代人讨债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可否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经查阅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刑法理论,我以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要把某种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几个条件:第一,此种行为必须是立法时尚未出现过的或者虽然出现过但尚不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25条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了具体的列举性规定,总共列举了四种,有许多其他非法经营行为都未加列举,未加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不以犯罪论处的。第5项规定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是指在立法之后又出现的新的且危害性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不是指立法当时就已有的行为。如果某种行为在立法时社会上已经存在,
    2023-06-12
    134人看过
  •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罪解析
    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罪量刑标准1、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2023-07-06
    55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和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
    2023-07-03
    260人看过
  • 判断非法经营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一、非法经营数额怎么算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至于什么叫做情节严重,刑法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更多散见于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在实践中,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况很多,擅自买卖烟草、经营电信业务,外汇业务
    2023-03-12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关于经营非法所得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2
      对非法经营的理解: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
    • 非法经营食盐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意见第八十五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不满25吨的,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 法律基础——题答辨析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只要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就受知识产权法保护。··错误。意思表示绝对,包括一切。应当是合法的智力劳动成果,受知识产权法保,反之,违法的智力劳动成果不受法律保护的。
    • 非法经营罪辨认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4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
    • 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几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