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终止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21:04 166 人看过

可以,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出现,可以要求法院终止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探视权的特点有什么?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视权相关文章
  • 离婚后不来看孩子,能否终止探视权?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探视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或者是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2023-07-06
    190人看过
  • 探视权的终止程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什么是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
    2023-07-06
    325人看过
  • 离异后探视权和抚养费的终止问题
    离婚后探视权不能中止,抚养费可以中止。抚养费可以中止支付,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减少或者中止支付:1、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得起能力抚养子女;2、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给付方失去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如果有经济来源,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3、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支付金额不能减少。夫妻离婚后探视权有几次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
    2023-07-12
    272人看过
  • 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离婚之后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一、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离婚之后探视权的规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诉讼探视权是通过诉讼请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离婚之后探视权可以放弃吗离婚之后探视权可以放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2023-05-06
    389人看过
  • 在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1、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6、年满八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一、离婚时12岁孩子抚养权问题会归谁离婚孩子12岁的话,一般在判处抚养权的时候要听从孩子的意见。(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
    2023-03-05
    291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终止探望权
    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终止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探望权人可以不可以随意带走孩子离婚后探望权人不可以随意带走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离婚后探望孩子时
    2023-07-07
    281人看过
  • 探视权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
    1、被探视人死亡;2、探视权人死亡;3、被探视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拒不执行探视权会怎样这一问题的答案。探视权不仅是尽到自己当父母的责任,还是对自己孩子的义务,责任。婚姻双方离婚了本身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如果再不进行探视,那对孩子的心理就是更大的伤害。不执行探视的情况只有三种情况,即被探视人死亡、探视权人死亡、被探视人成年这三种情况。除此之外,约定了探视权必须执行,如拒不执行,可到法院进行裁决。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
    2023-08-05
    412人看过
  •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其探望权么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是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的。只有当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才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一、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何处理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具体有以下两点: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二、申请法院判离探视权如何行使?申请法院判离探视权的行使:
    2023-06-25
    257人看过
  • 离婚之后探视权对方可以接小孩吗,离婚孩子探视多久一次
    一、离婚之后探视权对方可以接小孩吗我国并没有离婚后探视权对方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到未成年人的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二、离婚孩子探视多久一次离婚孩子探视时间,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三、离婚探视权怎么规定离婚探视权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2023-06-19
    383人看过
  • 什么是探视权如何终止探视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的权利。探视权的概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
    2023-07-27
    264人看过
  • 探视权是什么意思探视权终止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其探视权吗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探视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或者是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吗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
    2023-06-23
    188人看过
  • 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是否可以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能证明其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申请中止,但只是暂时的,想永远终止是不可能的。另外,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中止对方的探视,这样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后父母还能保持友好的交往,会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小孩不想见而终止探视权是不可行的,且不被法律承认。一、什么是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二、探视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023-03-29
    429人看过
  • 子女探望权可否终止
    依据法律精神,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应当包括: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等。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
    2023-07-25
    179人看过
  • 阻止探视权可以报警吗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探望权的特征(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
    2023-02-26
    8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视权
    词条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探视权
    相关咨询
    •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其探视权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9
      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也不能终止对方的探视权,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当然,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父母不同意探望子女可以终止探视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05
      子女不想见探视权终止一般不可以,可以选择中止探视,但是不能够直接就此就将探视权剥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视权是法律所赋予其当事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就终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0
      1、如果你们当初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对方不让探望孩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当初是协议离婚,可以持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还不让看孩子,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女方可否终止前夫对孩子的探视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9
      1、女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孩子的。但若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时可以终止探视小孩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31
      不可以的,探望权是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不来看望子女,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字到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第三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