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3:24 452 人看过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76号)精神,现就我州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尚未接受过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尽快熟悉、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好行政许可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文政办发〔2004〕116号),并附昆明市、楚雄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等地区和部门制定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请各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借鉴这些地区和部门的做法,加快研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重点是:

(一)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必须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三)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必须将法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行政许可办公场所公示。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四)告知承诺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机关要告知申请人某一项行政许可应公示的内容。行政机关要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办理时限承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或限期补正,并说明理由。

(五)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之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听证时间和地点,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据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电子政务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许可的电子政务制度,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七)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适时评价,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设定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八)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要抓紧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着重抓好行政许可前的审查和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主动接受各方面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许可管理和许可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要加强对许可事项的事后跟踪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许可监督机制法制化。

各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并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切实保障行政许可实施经费

认真做好实施经费保障,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基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收取费用。各种证、照、表、册的工本费要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作出相应安排。依法应收取费用的,要公布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绝不允许乱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收取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返还或变相返还。

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

为切实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行政许可法执法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2004年9月1日至9月8日,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对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培训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及公布情况,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经费保障情况、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收取行政许可费用情况以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自查。

各县各部门要在9月8日前将自查书面材料报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

200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在自查基础上,省政府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严重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各县各部门认真、严肃对待,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迎接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6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今年6月份,国务院部署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展很不平衡。其中,河北、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省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为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经贸、价格、电监等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见附件)为基础,连同地方电网供电营业区内的高耗能企业,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进行
    2023-04-24
    381人看过
  • 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四大审计工作
    作者:刘颖2010-11-911:57:07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今年8月27日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的工作,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这次会议上,温总理做了重要讲话,讲话共分六个部分,其中四个部分与审计工作相关,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近些年来,虽然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但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一些政府部门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听取群众一件和专家咨询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甄别领导干部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不仔细的问题。为此,要按照总理要求,
    2023-06-07
    433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今年1月1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克服“官不怕民告”、“民不敢告官”的旧观念,树立依法行政、行政就是服务的新观念。二、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目前,首先要抓好对具体执法人员、复议人员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可以采取多
    2023-04-22
    225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文号:青政发〔1995〕20号(1995年2月11日青政发〔1995〕2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保证《国家赔偿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国办发〔1994〕10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2023-06-04
    400人看过
  •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以国务院535号令公布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法律确定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其中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做了细化规定,对一些社会存有疑义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针对实践中一些规避法律的问题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顺利施行的重要保证,对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
    2023-06-10
    437人看过
  •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为了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新《工会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会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适应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使工会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提升工会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促进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条例》已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的工作,都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条例》的实施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搞好《行政复议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抓紧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行政复议条例》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我国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依据。行政机关尤其是承担复议任务的行政机关,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条例》,全面理解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并把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变成自觉的行动。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行政复议条例》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做好复议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责
    2023-04-24
    363人看过
  •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做好《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和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的战略目标。各中央企业要认真领会党中央精神,抓住机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要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号:汇发[2003]134号发布日期:2003-12-4执行日期:2003-12-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颁布,定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其对外汇管理工作也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是《行政许可法》限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设定范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人民银行和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再设立行政许可,人民银行和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设立的外汇行政许可,以及分局设定的外汇行政许可,都将被废止。二是《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则,对具体办理行政许可的步
    2023-04-24
    26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8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各单位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搞好分类分级。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进一步细化,搞好分类、分级,明确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廉政风险点涉及部门和岗位、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经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为规范和统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做好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进口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的境外制造企业,自1997年10月1日起,必须获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其产品方能进口(1995年10月1日之前签订的进口合同除外)。为做好实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在签定《目录》内产品的进口合同时,应选择取得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产品,或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设备到货时,如因境外制造企业未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书,
    2023-04-22
    28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全面理解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迅速传达《通知》内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二、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再就业政策是原有再就业政策的延续,同时对税收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要正确理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
    2023-06-10
    78人看过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颁布机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文号]:东政办字〔2006〕38号[颁布时间]:2006-7-10[执行时间]:2006-7-10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行政复议法》是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从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明确行政复议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二、大力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
    2023-04-24
    338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
    2023-04-22
    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省XX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也就是一种生育关怀啥,对曾经做出个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主要有什么特点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的案件逐渐增多。近5年,在立案受理的案件中,最终采取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行政复议的264件,占受理案件的64.71%。究其原因,有的是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使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有了全面客观地认识,经过相互沟通和协商,最终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了行政复议。更多的则是《行政复议法实
    • 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哪些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1
      征地工作关系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征地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
    •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法律对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2
      1、《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